诚信制度缺位信用卡风险不能承受之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3 00:17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CUBN记者 邓丽娟 北京报道
我国各家银行信用卡的发行从2003年的300万张到2011年三季度末的2.68亿张,各自疯狂的“跑马圈地”爆发式增长,使得生活在一线城市的上班族人手基本不少于三张,因此而生发的信用卡被盗刷案件也呈现高增长趋势,最近有关信用卡被盗刷后的赔偿问题的争论沸沸扬扬,甚至得出“有密码出事只能认倒霉,信用卡无密码更安全”这样有悖常理的结论,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怎样防盗会比较安全?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完善措施?
单边条款引争议
众所周知,目前信用卡有两种确认消费方式:仅凭签名或凭密码加签名双重确认。记者走访市内多家购物中心和大型超市在收款台前看到,凡是用信用卡结账的顾客都是先输入信用卡密码后,再用卡里的现金付款,然后再签名确认消费。同样在银行也证实无论是柜台取现还是用自动取款机取现,客户都是先输入密码再进行相关的操作,包括在银行储蓄所里也没有发现持卡者的信用卡不设密码的情况。一家网站曾在 “银行卡安全中国行”专题调查问卷中,“您的信用卡是设置密码还是使用签名作为主要确认凭证”的调查数据显示,有54.4%的人选择了“密码加签名”,有30.4%选择“只用密码”,只有15.2%的人选择“签名”。
记者查看了信用卡章程,发现几乎所有银行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以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交易时只要使用了密码,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发生的损失银行概不负责。如果没有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只有凭持卡人的亲笔签字才有效,如果不是你签的字,无论别人怎么模仿,责任都不在持卡人。
当然,银行为保障信用卡刷卡安全,多数提供了失卡保障服务。交行、建行、招行、光大、华夏等都推出了失卡保障。“但从保障范围看,“失卡保障”仅限于签名消费,凭密码消费、网络交易、电话转账等,均不在“失卡保障”范围之内。并且银行提供的失卡保障服务是有时间限制的。”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向《中国联合商报》表示。
银行的这一做法是否欠妥,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梅法进认为,司法制度偏向于银行,消费者对条款的不注意以及银行自身设置的比较完善,都让银行处于一种强势地位,设置密码可使银行方面把原本该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用户。
赔偿难,还是设密省事
目前尽管从法律条文上讲,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可以得到赔偿。但是,根据已有的被盗刷案例来看,即使能赔偿,也很不容易,这追责的过程比较复杂。记者了解到,即便是签名消费的的失卡保障服务,从办理手续看却是非常繁琐的。持卡人首先向银行挂失后,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刷报案证明,填写银行的《失卡保障受理表》后,再等待银行核实,决定是否给予赔偿。而且,持卡人要获得全额赔偿也并非易事。目前国内多数银行提供的失卡保障最高额度在5000元以上,通常在1万至5万元之间。此外有很多银行还没有推出失卡保障这一项服务。
“信用卡不设置密码,其实是一种规避责任的行为,在现实操作中,主要是针对刷卡消费的客户,该类客户的信用卡若无密码,且商家在客户消费时也没有核对客户签名致使信用卡被盗刷时,产生损失的责任除了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卡片之外,还可有商家未尽核对职责等。在这样的情况下,风险和损失就转移到商家身上。但是在银行取款时,无论是用自动取款机还是在柜台取款都必须输入密码。”王经理称,“信用卡设置密码是客户对自己账户负责任的表现,按照目前的操作流程,商家赔偿的措施其实并不明确,所以银行卡设置密码相对更安全”同时,王经理还提醒广大市民,凭密码交易的持卡人在用卡时,要防止密码泄露即便是使用无密码信用卡的持卡人,也应该进行多重防护,如短信提醒、交易金额限制等。
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有过海外生活经验的人知道,许多西方国家不但信用卡只认签名,而且在很多其他场合也只认签名,甚至签合同连公章都不需要,只需要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即可。“认签名”的重要前提,是一个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的特点就是,维护良好信用的人可以享受它带来的便利,破坏信用的人将受到严厉的制裁。个人信用体系掌握了每个人全面的信用情况,只要当事人诚信守法,全社会在各种场合都认可与之相符的民事行为,而当某个公民发生信用违约事项,那么他不仅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而且会在所有的场合遇到交易困难。
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特别是公民偿债能力无法落实、违约成本过低、法律执行力低下等方面缺陷,导致当事人在某时某地的违法行为,不但不会影响他在另一个时间、地点的信用,而且连该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无法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