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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中:民间借贷需规范 应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4 07: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讯(记者 关婧 专栏 微博(http://weibo.com))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需规范和引导,同时还应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赵林中:民间借贷需规范应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

  规范民间借贷需渠道、监控、法律三者合力

  

  在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部分议案中,赵林中代表特别提出,从浙江这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现实分析,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要从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困境出发,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并通过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将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

  赵林中代表指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首先,要解决民间资本的疏通渠道问题。在政府监管下,应该允许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民营银行,以及其他金融创新组织,如信托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创业投资公司等。

  其次,要解决民间借贷的监控体系问题。政府应当和银行合作建立全面的资金流向使用监控信息平台,让民间融资在政策引导、政府公共服务、法律财务服务、投资中介服务指导下阳光运作,建立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机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借贷行为。

  再次,要解决民间借贷的法律体制问题。赵林中代表指出,当前民间金融活动的情况十分复杂,需要明确法律界限,加以区别对待。他介绍,民间集资一般分为创业集资型、信贷过桥周转型、合作互助型、资金掮客型、集资诈骗型等几种类型。

  赵林中代表建议,应及时研究出台加强民间借贷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或《放贷人条例》,对民间借贷的性质、利率、税收、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给放贷人合法的身份、合法的营业场所,明确放贷人的贷款利率合法区间,对贷款利率“明码标价”,让已经存在的众多放贷人浮出水面,合法经营、依法经营。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建议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赵林中代表认为,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他介绍,美国对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有一系列的法律,例如《机会均等法》、《公平借贷机会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小企业贷款基金法案》等。日本有《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相互银行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援助法》等13部法律。他建议,针对我国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律法规方面尚不完备的现状,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此次两会,赵林中代表提交议案、建议、意见共有66件,其中涉及法律法规等的修改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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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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