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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大秦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05:01 来源: 经济日报

  秦岭跨越甘、陕、豫、鄂四省,是我国南北地质、气候、生物、水系、土壤5大自然地理要素的天然分界线,也是我国中部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继陕西省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后,西安市成立了专门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但是,由于秦岭区域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生态功能有价”的观念,尽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有助于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开展秦岭国家级生态补偿试点,也是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鉴于秦岭的特殊地理区位和生态重要性,建议将秦岭列入国家级生态补偿试点区,在该区域实施以下方面的探索和试点。

  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建议尽快制定秦岭国家生态补偿条例。

  二是将生态保护列入政府政绩考核。针对不同类型区域建立有针对性的政绩考核制度,对提供大量生态服务产品或自然资源的地区,如秦岭地区,应把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

  三是开展生态补偿研究,科学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科学测算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主要服务功能的价值,可使生态补偿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据可循。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跨学科、跨专业的学术研究队伍,系统开展生态补偿标准确立的理论和技术体系研究,并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环境补偿地方的试点工作,分类制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

  四是拓宽生态补偿资金融资渠道,实现生态补偿方式多样化。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通过对外合作交流,积极争取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及环保项目,实施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在该区域引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对生态环保型产品、清洁生产企业、环境产业、生态型产业园区、采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地区,建议通过差别税收、信贷优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等措施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其到资本市场上市进行直接融资;以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获得相当于其使用的那部分废弃物的处理费用;对从事清洁能源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产品,减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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