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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放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07: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本报综合报道日前,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文称,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这意味着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由试点企业扩大至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将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时,有365家企业参加首批试点。2010年6月,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后,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扩大至6万多家。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而此次新规定明确,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至此,我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对此,一位接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在出口相对不景气的当下,放开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可帮助出口企业有效降低外汇波动的风险和汇兑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出口的增长。

  不过,为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将对近两年在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调整。

  企业降低外汇波动风险

  在两年多的试点后,跨境人民币贸易终于实质性推开。据可查资料显示,监管层对于跨境贸易结算的试点一直在小心翼翼地推进。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上海、广东等地仅有365家企业参加首批试点。到了2010年6月,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后,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扩大至6万多家。

  尽管在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但试点企业依然是限定的。

  央行此前披露,2011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金额同比增长3.1倍,其中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占同期货物贸易额的6.6%,比2010年上升4.4个百分点。

  汇丰中国贸易服务总监欧阳博思表示,将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从试点名单扩大至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更多的企业将在出口中享受到运用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同时降低外汇波动的风险和汇兑成本。

   意在提振出口

  另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通知》并未放宽进口贸易的限制,仅提及企业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需求进一步扩大。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贸易服务总监欧阳博思也表示:“这对中国的制造企业和贸易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目前出口形势不振,此举还将有利于刺激出口。”

  至于六部委只扩大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范围,而未涉及进口,上述接近国家外汇局的人士解释说,这是基于现实的考虑。

  该人士称,“由于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有限,国外出口商获得人民币的渠道比较少。先放开出口比较符合目前人民币国际化的阶段。以后,参与进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范围也将扩大。”不过可见的是,此前获批的试点企业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均可进行人民币结算。

  (责任编辑:袁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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