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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义:将ECFA后续协议列入闽先行先试内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09:08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陈明义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将ECFA后续协议列入福建先行先试内容。

  提案指出,ECFA的签署和实施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提供了重要保障机制,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应对工作布局,专门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闽台合作的若干意见》和《近期推进闽台合作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的四个定位,有的放矢地选择先行先试:

  一是率先落实ECFA早收清单。2011年1月,在福建外经贸和关检部门组织实施下,ECFA实施首日福建对台进出口率先实现ECFA货物贸易“第一单”。第十三届海交会首设ECFA早收清单展示区,展出农产品、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运输工具等七大类269件早收清单产品。据海关部门统计,2011年,福建省自台湾进口ECFA项下产品(包括享受和未享受ECFA关税减让优惠的所有ECFA清单产品)价值12.9亿美元,占同期自台进口商品总额的15%;对台湾出口ECFA项下产品价值1.75亿美元,占同期对台出口商品总额的11%。

  二是闽台双向投资快速发展。2011年,全省新批台资项目(含第三地)394项,按验资口径统计,合同台资13.96亿美元,同比增长3.4%,实际利用台资14.77亿美元,同比增长55.6%。赴台投资继续领先,福建省经过商务部核准在台湾地区设立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共29家,福建企业协议投资额7958万美元,居全国前列。

  三是创新建立合作磋商机制。福建与台湾方面建立了闽台合作定期商谈制度,由福建社科院与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联合主办了闽台合作研讨会,目前已分别在武夷山和台湾宜兰县召开会议,确立了闽台合作商谈模式和合作机制,就闽台石化、汽车、精密机械、LED、电子、太阳光伏六大产业合作以及ECFA后续协议中闽台合作先行先试政策等方面达成共识,双方联合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小组,努力推动闽台经贸、产业合作向深层次发展。

  提案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及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闽台经贸合作同时还有先行先试的角色定位和现实条件,在两岸ECFA下,更有优势率先实现互利共赢。

  为此,提案建议将ECFA后续协议列入福建先行先试内容——

  货物贸易协议方面,建议闽台贸易重点产品(如机械装备产品、纺织、冶金、化工、建材等)获得(或扩大)降税安排。

  服务贸易协议方面,建议体现闽台服务业(金融、教育、旅游、交通运输、人才中介、印刷出版、电信、音像制品分销等)合作先行先试内容,先行扩大开放部门和开放承诺。

  投资保障协议方面,建议简化台企在闽投资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闽台率先在行政服务、互设办事机构、人员往来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保障等方面加强合作。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方面,建议发挥福建对台“五缘”优势,率先建立闽台纠纷预防机制,在福建设立两岸常设性的纠纷预防工作点和争端解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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