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通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12: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赣商建字[2012]35号
关于2011年全省城市商业网点
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商建字[2009]335号)精神,我厅对2011年全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了调度,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省绝大多数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已经启动,其中部分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已完成初稿,有的已报政府待批,有的已获政府批准实施。
从11个县级市来看,瑞金市、瑞昌市、高安市、贵溪市、德兴市、乐平市、樟树市经市政府批复实施,丰城市、南康市已报市政府待批,以上约占全省11个县级市的82%。另外井冈山市、共青城市也已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从80个县(区)来看,现已获县(区)政府批准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共有23个,其中赣州市5个(定南县、宁都县、信丰县、会昌县、兴国县)、上饶市5个(信州区、广丰县、上饶县、铅山县、横峰县)、南昌市4个(东湖区、西湖区、新建县、青云谱区)、萍乡市3个(安源区、湘东区、开发区)、吉安市2个(吉水县、永丰县)、九江市1个(九江县)、新余市1个(渝水区)、抚州市1个(临川区)、景德镇市1个(乐平市),约占全省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总数的29.6%,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
已报县(区)政府待批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共5个,其中赣州市2个(石城县、于都县)、抚州市1个(宜黄县)、南昌市1个(南昌县)、宜春市1个(万载县),约占全省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总数的6.3%。另有55个县(区)已经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有4个县(区)已经落实好经费(余江县、浮梁县、全南县、上犹县);有4个县(区)已经落实好编制单位(彭泽县、武宁县、德安县、分宜县);有17个已撰写初稿,正在组织讨论(青云谱区、进贤县、安义县、乐安县、婺源县、玉山县、吉州区、新干县、峡江县、安福县、安远县、奉新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修水县、都昌县);有25个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尚未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有抚州市2个(东乡县、金溪县)。
从目前情况看,九江、赣州、上饶等市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较快,许多县(区)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抚州、新余、萍乡等市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有的甚至大部分县(区)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实质性启动,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情况
近年来,为认真做好全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规范商业网点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为了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我厅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商建字[2009]33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2009年第三季度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将本设区市上一季度或上几季度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和实施工作情况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按季度通报各设区市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截止2011年底,省商务厅已发通报8期,较好地推动了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2、举办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培训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厅于2009年9月在南昌市举办了全省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培训会,邀请了国内相关专家授课。通过培训,熟悉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方法和内容,增强了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责任感。
3、组织商业网点规划有关情况调研。一是开展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情况调研,会同省住建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1年6月以赣府厅发[2011]31号文转发。二是开展全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情况调查。三是开展全省市场建设有关情况调研。四是与南昌大学联合编制了《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江西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十二五规划”》,以指导全省商品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4、开展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在抓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我厅积极推进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截止目前,上饶市、南昌市、鹰潭市已完成或正在开展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要求
2011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31号)中指出:“没有完成地级、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规划进程,争取在2013年前完成全省地、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商建字[2009]335号)要求,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抓紧时间积极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调查研究,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内容和程序等,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4]18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并根据所辖行政县(市、区)准确、及时、完整的上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3、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未完成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这项工作进行动态跟踪,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4、加大调控力度,确保规划实施。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省城市商业网点,进一步规范商业网点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用规划引导城市商业网点项目建设。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的调控,建立重大商业网点建设项目评审制度。对在城市商业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原功能转为商贸服务业,其经营面积南昌市5000平方米,其它设区市城市在3000平方米,各县级市城市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均需通过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评审。对于经评审为不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的大中型商业建设项目,商务主管部门应建议当地发改委不予批准立项和下达基建计划,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等。
为加强上下沟通联系,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设区市和所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见附件3)汇总,并于3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江 伟
电话:0791-86246667,86246670(传真)
邮箱:swtjw1968@126.com
附件:1、2011年县级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
展情况统计表
2、2011年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
情况表
3、江西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商务部
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2012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2011年县级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