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12:41 来源: 商务部网站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商务部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现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流通行业改革与发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零售业节能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行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作为引导零售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各设区市要明确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厅商贸服务管理处。联系人:黄乃忠,电话:0791-86246676,传真:0791-86246674。
附件: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