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包扣除限单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4:00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韦凡)李明在省外经营一家建筑公司,经朋友介绍到广州承揽了一单建筑施工项目,其中工程的土建部分李明分包给了一个私人包工头。几个月后工程完结,李明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开票,主管税务机关指出分包费不能在计算营业税前扣除。李明一听吓坏了,100多万的工程款里有近30%是土建费用,如不能税前扣除,整单工程不仅没有盈利反而会出现亏损。
税务机关向李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在向税务机关详细了解了政策后,李明以私人包工头无施工资质为由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并拒付施工款项,最终双方协商后李明按合同原约定金额的二分之一进行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