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红林:成都农民基本实现和城市居民平起平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8 00:4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李果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准重庆和成都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渝两地均居西部内陆,具有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特征。通过赋予其先行先试权,探索契合中国国情的统筹城乡发展模式,正是国家批准两个综改区的初衷。
在西部展开的这场弥合城乡间巨大缝隙的地方实践中,成都经过近10年的探索,已形成了系统的革新图谱。
改革的全程参与者、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市长葛红林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成都的经验说明,统筹城乡的实质,是承认和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公平发展权,重点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核心是让农民在继续享有土地权益的同时,摆脱对土地的依附,成为享受完整社会权益的“社会人”。
从“土地人”到“社会人”
《21世纪》:您前不久提出了农民由“土地人”成为“社会人”的转变,“社会人”是怎样一个概念?
葛红林:“社会人”是指享有完整财产权利、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和自由迁徙权利的公民,这是相对目前农民作为“土地人”,与享有更完整的社会权利的城市居民相比较而提出的概念。核心是让农民摆脱土地依附,转变为像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完整的社会权益的“社会人”。
《21世纪》:2011年成都市在统筹城乡方面做了哪些探索?
葛红林:2011年,全市城乡差距尤其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895元,分别增长14.9%、20.6%,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42:1,据媒体报道是“全国唯一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的特大中心城市”。
此外,我们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同时,又深化建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如涉及农村土地分类流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制度,实现了规范流动和阳光流动;又如,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的同等享受;再如,建立了农民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户籍制度等,无论到全市任何城镇居住就业,他们都保有农村土地财产权利,无论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农民都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公民权益、财产权益,农民基本实现从“土地人”向“社会人”转变,以及与城镇居民“平起平坐”的平等化。
赋予农民切实的财产权利
《21世纪》:成都在统筹城乡方面已经进行了近10年的探索,在未来,您认为在统筹城乡改革方面,重点工作还有哪些?
葛红林: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不仅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更要解除制度性壁垒,赋予农民切实的财产权利,允许和鼓励农村生产要素规范的自由流动,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21世纪》:如何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葛红林:第一是享有完整的不受侵犯的财产权利,即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清晰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特别是拥有对房屋和土地的财产权利,并拥有进行公平市场交易的权利,使农民能成为独立完整的市场经济行为主体。
第二,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不仅应当享有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农村医疗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且进城就业应该享受与城镇平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包括由公共财政提供的就业培训、失业救济;农民享有可以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域之间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无障碍转接等。
第三,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身份界限,剥离附加在户籍关系上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让进城农民真正拥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基本权益、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这对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调整城乡关系,推动农民群体的进步,对于促进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世纪》:对于成都的统筹城乡改革,有不同观点认为,城市化加速后,农民大规模进城会引发城市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您怎么看?
葛红林: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影响,当前还有一部分农民害怕或不愿意改变其“土地人”的身份,同时,部分学者担心农民大规模进城可能引发城市病等社会问题,不赞成积极主动改变农民的“土地人”身份,另外,一些城市官员担心影响原有城市居民的利益,对于激活农村要素资源,促进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不高,在路径依赖的影响下,希望暂时维持农民依附于土地的现状。
这些担心和忧虑,根子在对于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和提升的认识度不够,在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经济发展阶段的情况下,有必要也有条件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