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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企业家跑路自杀一死岂能了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07:33 来源: 《浙商》

  Foreword 写在前面

  最近一段时间来,两方面的消息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一是仍有企业主“跑路”甚至自杀;一是吴英该不该判死刑。

  一个自己要死,一个自己不想死可别人偏偏要她死。两种完全相反的剧情,上演的却是同一悲剧—民间借贷的制度性悲剧。

  浙江官员很少愿意去民间组织的论坛上演讲,这次温州市委书记打破惯例去了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还发表了演讲。其间自然回避不了温州民间金融危机话题。“我们温州的企业家用他的鲜血和生命捍卫了他的信用,你还能去指责他什么呢?他都已经把命都搭上去了。我觉得用最惨烈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可取,但是我认为这种精神恰恰是中国企业家的精神,是开拓市场的精神。”于是,争论就来了:自杀何以被美化成企业家精神?这样的言论,让大家哗然,更是一种冷漠。

  我的理解是,温州市委书记如此表述,尽管不一定正确、全面,但决不是冷漠,恰恰是唤起社会对困境中企业阶层的同情与理解。对那些把命都搭进去的企业主,我们还能指责些什么?难道不是傲慢的国有垄断金融制度和由此带来的偏见逼迫他们走上绝路?作为一名地方官员,能如此表明自己的观点,已属不易。这也是迄今为止官员中唯一公开表达对落难企业主同情甚至声援的。

  当然,眼下我们最要关注的,不是有关企业家精神的问题。吴英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争论和关注,起因是一样的:民间借贷的制度性悲剧何时终结?

  从浙江高院所公开的证据和判罪的依据看,吴英被处极刑似无异议。你看,近年来非法集资几个亿的,基本被判死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然而,为什么一再开杀戒,可不断有人铤而走险?民间借贷如此汹涌,光杀几个人能起到多大作用?更致命的,企业的生存环境遭极大破坏,企业家安全感全无—因为你一旦“染”上民间借贷,万一企业出事,你可能就是“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罪,进监狱甚至性命不保。所以有人说现在中国的财富创造者是“拎着脑袋过河”。正在审理中、本刊曾报道过的“浙江玻璃”董事长冯光成就是又一悲剧人物。

  借债还钱,似乎天经地义,小时候亲戚朋友间借钱,也符合这个逻辑。你借了很多钱,最后企业不行了,还不了了,公安一抓,法院判刑,似乎也是这个逻辑。然而,仔细推敲,亲戚朋友间借钱是被动的,现在许多人借钱给别人,是主动的,是去获利的,或者说是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就有风险,就得承担,这已超出了“借债还钱”的概念,而是共赢共输的现代契约精神的体现了!可现在全由企业主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看,我们的立法依据都存在问题了,而不少老百姓的旧观念也早已不适应了!

  近日与一位来访的温州籍意大利浙商交流,问欧洲有没有民间借贷?答:没听说。为什么?因为那边到处都是银行,银行有钱,谁去民间借?恍然大悟。他还介绍:欧债危机前在意大利开银行,国家还补助10%作准备金。这与国内相反:银行资金规模的23%作为准备金上交央行。

  许多人呼吁:枪下留人!人命关天,不要再无谓地杀人。更多人建言:过时的法律要改变,并引导民间观念的转变;而最应该“结束”的是垄断的金融制度,包括民间金融阳光化、民营银行的开禁等。这实际上是一个并不复杂的“堵和疏”的命题。“堵”惯了,处处设防,风声鹤唳。然而,当真正放开后,原来也不过如此(见本期特别策划《悬崖—吴英案中案》)。

  是改变傲慢与偏见的时候了!是改革一切不适应的经济制度的时候了,包括税收制度!现在的所谓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中小企业根本不解渴。把企业利润一半甚至大半作为税费上交了,谁还有积极性坚守实业?低税负,才能强制造!(见本期封面报道《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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