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殿龙:“送法上门”助力民企健康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记者李运涛北京报道】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但民企特别是中小民企受其自身规模小、创新能力差、管理水平低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发展中常遇到一定的困难,法院应通过审判杠杆作用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引导。”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罗殿龙院长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就法院系统如何扶持民营和特别是中小民企发展谈了自己的观点。
罗殿龙认为,要想通过审判工作指导作用进一步破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法院系统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转变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通过及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找准服务企业的切入点,高度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加强对企业诉讼权利的保护;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企业。对涉及企业经营困难以及重点企业坚持“快立快审”,防止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力争案结事了。在涉及企业矛盾纠纷处理中,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强化辨法析理等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等各个审判环节,多渠道、多方法调解,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四是延伸审判职能,主动“送法上门”。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司法需求,准确把握企业的发展态势,了解企业对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协调处理好重点个案和带有共性的涉诉问题,帮助企业查漏补缺,规范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