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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修正案表决通过 备受争议第73条仍保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10:26 来源: 中国经营网

  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大会上,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议草案。

  刑诉修正案表决通过备受争议第73条仍保留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3月14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闭幕会将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多项草案。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时隔16年迎来第二次大修,各方的意见表达和力量博弈,在人大表决前日趋白热化。

  据新华网最新消息,14日上午,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草案。

   刑诉法第73条恐遭滥用致“被失踪”

  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报告,并作出了5处修改。草案第73条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款未在此列,而正是这一条目前备受关注。一些法律学者在网络上对73条表示担心,担心秘密拘捕会被滥用。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主要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下,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为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导致侦查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秘密拘捕”泛滥成灾。其次,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通知家属,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原则。

  第73条在网络上被演绎为“秘密拘捕”条款而备受争议,不少人担心这一条款一旦被滥用,很难避免引发“被失踪”的问题。3月13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报告称,3月1日至3月11日期间国内报刊对刑诉法大修的报道达1108篇,“其中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反响最为热烈”。

  公安部回应刑诉修正案

  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大会上,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议草案。

  为预防和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2010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对执法办案场所开展规范化改造,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必须直接进入办案区;看守所讯问室实行物理隔离,确保讯问人不直接接触在押人员,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77.2%的派出所完成了规范化改造,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条款几经修改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随后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学术界、律师界和社会公众广泛认为,有碍侦查的理由容易被滥用。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上述规定被修改为“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被拘留人的家属;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不过这一修改仍然被质疑不够严格。

  在3月8日公布的修正案草案中,对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做了进一步限制。3月10日晚,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收到《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相比3月8日的修正案草案,决定草案又做了一些修改。(编辑 谢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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