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大锤还需“加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00: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从2004年到现在,关于汽车三包政策的酝酿已经快10年,但迟迟没有出台。2012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年初,宜兴法院对一件汽车产品纠纷案作出一审裁定,判决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新车一辆。而由于没有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宜兴法院判决根据的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这场最终以消费者胜诉的汽车质量纠纷案也被称为三包规定出台前的“第一案”。
苦于没有“三包”的锤子
那些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车被称为“柠檬车”。 “要是有汽车三包规定,我的‘柠檬车’可能早就解决了。”西安车主胡兵一提到他的车就满脸愁云。
2005年5月20日,胡兵在位于西安高新区的西安华通丰田4S店花37万元买了一辆白色的丰田皇冠轿车。然而在行驶到1.2万公里时,发动机出现无故漏油,在与4S店交涉后,华通丰田为胡兵的车免费更换了一台新的发动机。
2007年6月,胡兵新更换的发动机又一次出现漏油问题,在胡兵同西安华通丰田汽车服务公司以及一汽丰田协商后,4S店再次免费为胡兵更换了发动机。而2010年6月,胡兵准备卖掉这辆不省心的皇冠车时却意外地发现,这台更换的发动机竟然没有发动机编号、产地等重要信息。经向交管部门咨询,这样的车算是拼装车,不能上路,更不能过户,年检都过不了。
胡兵再次找到4S店,4S店告诉他店里没有自行为车主更换发动机的权力,是经一汽丰田允许后才更换的,并且发动机都是通过丰田统一配送到华通丰田后,再由华通丰田进行安装。
胡兵又多次拨打一汽丰田的客服电话反映情况,一直都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2011年年中,无计可施的胡兵无奈将一汽丰田告上法庭。2012年元旦前,法院判决结果为一汽丰田不承担民事责任,由华通丰田为他再更换一台发动机。而胡兵对这个判决极为不满:“更换的费用由谁出,换哪里的发动机都没有一个说法。”
与胡兵相比,“第一案”中的车主任先生是幸运的。 2009年11月16日,宜兴市民任先生在宜兴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21万余元购买大众新迈腾一辆。没想到当年冬天,新车就出现两次启动倒车熄火的故障,销售公司在排除故障后也未查出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2011年3月,汽车再次无故熄火,经检查,汽车熄火的原因在于变速箱,销售商遂于2011年8月为任先生更换了变速箱总成。
2011年10月,车辆变速箱再次发生故障,4S店再次提出帮任先生更换变速箱总成。两周后,4S店在试车过程中变速箱又出现故障,经检查需第三次更换变速箱有关部件。任先生认为自己所购买的汽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向经销商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在遭到拒绝后,任先生于2011年底向宜兴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汽车经销商对柠檬车辆予以更换。
虽然,任先生最后胜诉了,但这个胜利非常偶然,属于险中求胜。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目前我国汽车三包尚未出台,国家也没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严格适用于汽车质量及其售后纠纷的裁决,更多消费者要想实现更换车辆的维权目的并非易事。
如果只以“三包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后,消费者提出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等相关内容来判断,这两起旷日持久的纠纷可能就简单多了。
把“柠檬”捏碎需要几步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1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所受理的消费者的投诉情况显示,针对汽车问题的投诉量同比增长了19.2%,是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一类商品。
中国汽车市场的成熟和壮大为出台汽车三包提供了条件,也增加了紧迫感。近几年,中国家用汽车消费量逐年递增,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汽车消费市场。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汽车三包的出台很有必要。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说,如果汽车三包政策规定能够顺利出台,对汽车行业是个好事,不仅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力度,也让汽车生产厂家在产品质量标准、经销商在服务和维修标准上有据可循。
颜景辉说,汽车三包政策对于经销商是个解脱。有了政策标准,经销商在处理消费者质量投诉时,就可以依据政策协助消费者与厂家交涉,或者向消费者解释时有据可循。同时,能够促进4S店提高维修水平,否则就要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
而汽车三包对厂家来说是考验、机遇,也是挑战。如果这次汽车三包政策能顺利出台,将对厂家在严把质量关、提升技术水平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那些自身产品问题较多的企业来说,汽车三包政策对其将是极大的考验。而如果能利用好新的政策,将为企业带来发展的机遇。
“大商场的衣服价格高、路边摊的衣服价格低,但我买衣服还是习惯去大商场。”消费者罗辉表示,因为有大商场的品牌在,东西出现问题不用担心,可以随时退换,在路边摊上这点就不可能做到了。汽车虽然和衣服无法同比,但道理是一样的。真正有品牌有实力的企业应该是不惧怕“三包”的,“三包”反而有助于企业打造自己的品牌。
事实上,在国外已经有成功的例子。如美国的汽车保用法,又称柠檬法,其出台背景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当局决策者意识到,消费者与本土整车制造商之间产生纠纷无力维权转而购买国外品牌的产品,进而影响到美国本土汽车产业的发展,于是在上世纪80年代便制定柠檬法来帮助消费者维权,将汽车产业发展引向发展正轨。
如果有足够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相信会有更多消费者大胆购买自主品牌的汽车,而不再担忧出现售后纠纷无法维权。
“三包”大锤还需“加磅”
2012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大开提出了尽快出台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的提案。
李大开说,由于三包规定的缺失,汽车企业普遍缺乏提高自身服务标准的动力,而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的三包标准,更是良莠不齐,散、乱、差现象严重。这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优秀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与2011年9月质检总局公布的汽车三包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2012年1月公布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中有了不少的提高。
例如,第一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0000公里”;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则改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对比可以看出,新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有效期限的里程限值大幅度调高,对汽车质量把控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第二版一个非常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罚则。针对违反汽车三包规定的各种情况列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等具体的行政处罚手段,并明确了相关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另外,在问题鉴定、责任归属等方面,第二版内容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
同时,汽车专家钟师对于汽车三包中鉴定的内容还提出了改进意见。他表示,鉴定的第三方机构并不难找,难的是谁来付第一笔钱。如果最终检验出来是厂家的责任,当然费用由厂家来负责。而有的检验费用高达数万元,如果对检验结果没有把握的话,这笔费用对于消费者来说就像在赌博。这将阻碍消费者的正常维权。目前这个问题在国外已经有了解决办法,以美国为例,美国交通部有专门的检测机构,费用由国家预算开支。
相关链接
欧美日韩汽车三包
美国
在全世界范围内,和我国拟制定的汽车三包规定有直接可比性的就是美国的“柠檬法”。因为柠檬是一种又酸又涩的水果,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汽车时,就如同吃了一个青柠檬,酸楚不堪,难以下咽,因此美国人把买来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车称为“柠檬车”。
“柠檬法”是为保护购买有缺陷汽车车主权益的州法律规定,尽管各州间有些条款的细节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就是如果买了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的有缺陷车辆,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没能修好,那此车就可能是一个“柠檬”,就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欧洲
在欧洲,没有类似美国的针对汽车产品的 三 包 法 案 , 目 前 在 欧 洲 适 用 的 主 要 是《1999/44/E C指令》(《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据《指令》规定,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其强制的最短质量担保期是两年,但销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延长担保期。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 商 没 有 履 行 其 合 同 , 则 需 承 担 更 换 、 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在《指令》中,消费者是指销售合同中所涉及的与其贸易、商业或职业无关的自然人,为享受《指令》所赋予的权利,消费者必须在发现不符合之日起的两个月内通知销售商。销售商对提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的情况负有责任。
日本
在日本汽车的修换退方面,政府没有政策上的规定,对汽车售后的修换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决定的。但经过一段时期的市场调整、磨合,现在各企业都不约而同地制定了大致相同的修换规定。汽车质量保证期为三年或六万公里,重要部件为五年或10万公里。同时对汽车使用者在汽车的检查、维修方 面 的 义 务 写 入 法 律 , 如 《 公 路 运 输 车 辆法》第47条规定:使用汽车者必须对汽车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证汽车符合安全基准。这对保证汽车的使用安全,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是很重要的,同时也减少了纠纷的数量,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为解决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自动车工业会(JA MA )内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它的主要职能是汽车产品 责 任 方 面 的 咨 询 、 帮 助 和 调 解 、 审 查 纠纷、与内外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协作,作为民间组织它有效地利用汽车行业拥有的技术,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简单地解决纠纷,增强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韩国
韩国在《民法》中有一个“缺陷物保修责任法”,规定了对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并规定对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三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根据汽车的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三次修不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但没有退车的规定。
质 量 保 证 期 是 两 年 或 四 万 公 里 , 发 动机、变速器是三年或六万公里。这也不是政府规定的,是企业自律形成的。韩国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非常健全,意识非常强。以现代汽车为例,全国设有1300个维修网点,其中有23个大的直属点,通过全球G P S联网。修理时间超过一天,可提供代用车。
韩国也有自动车工业会,性质与日本相同。K A M A内设有“汽车PL法咨询中心”,负责受理用户的投诉。程序是首先通知厂家,厂家对缺陷车确认后,属于制造缺陷,根据PL法给用户无偿修理。韩国有PL法保险,汽车厂商都参加保险。确认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所以至今未发生大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