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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很丰满 现实很骨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04:0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孙春芳

   房价绝对高,高到可上九天揽月。

   工资相对低,低到可下五洋捉鳖。

   而夹在中间的,则是所谓的中产阶层,双肩上还背负着数座大山:双亲及配偶双亲的医疗、养老,子女的教育、车贷、房贷、亲朋好友结婚时送来的“红色炸弹”。

   而在这数座大山之中,“势当临绝顶”的则是房子了。

   房价畸高不下,几何级数上升的原因,多少在于当年启动住房市场化改革时,没有配套启动保障房建设,导致少量的商品房供给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要住上房、住上好房、住上大房的需求。

   于是乎,房价扶摇直上。

   而房价高又推动了地价高。地价高则肥了有大量土地可以征用和出让的地方政府。

   2010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为2.9万亿,去年说是形势不好,房地产受调控影响厉害,饶是不好,土地出让金还是高达3.3万亿,完全是翘尾因素也多少说不过去吧。2012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预算报告的草案,要缩减到2.7万亿,但这毕竟只是预算,而且还是草案,实际如何,且待明年两会。

   在此背景下,就不难理解,小产权房之所以在城乡结合部像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农民和村集体冒着违法的大不韪还是要盖,市民冒着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风险还是敢买,还不是被高房价逼的。

   同时,各地之所以撕开政策的口子,风起云涌大搞城乡统筹、增减挂钩、指标置换,背后的动机也很清楚,不就是因为地方政府可以低价征地,高价卖地,只不过以前是在这儿征,在这儿卖。而这会儿城乡结合部这边无地或无用地指标可以让征了,那就在边远地区搞土地平整、宅基地集约利用,把节省出来的用地指标置换到这里,又开始征地卖地的把戏。

   对于前者,有学者呼吁要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实行同地同权同价,但这在法理上是完全讲不通的,小产权房盖在农村土地上,只能农民自用,或者在本集体组织成员内转让流通,怎么能给村外甚至城里人住呢,而且谁让你在农地上盖房子了,这既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用途管制的原则。

   对于后者,有学者称赞这是尝试将土地资产盘活的一种有益探索。当然,从法理上讲,这也不规范,一是土地平整多出来的用地指标,必须纳入总体规划指标之中,而不是在外面,且多出来的地要优先用于农业生产。但这样的话,无利不起早,地方政府干嘛还要费老大的劲去拆旧征新瞎折腾。

   是的,用途管制,规划先行,这些都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最高和基本原则,这一点都没错。但规划的权利在谁哪儿呢,当然,是政府,那政府能不能参与到征地卖地的游戏中,并攫取大部分的暴利呢,当然,理论上,是不行的,但现实中,却到处皆然。

   另外,在用途管制的名义下,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了,当然只能是按原用途的标准赔偿;在规划的名义下,这地被征用后,就变成了城市的国有土地,可以拍卖出天价来,而其大头,当然是政府拿了。

   在政府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游戏的参与者的现实语境下,用途管制和规划先行,这些各国皆然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通则,在我们这儿似乎却变成了政府用来随便拿地用地的“利器”。

   所以说,与其高唱在真空语境下的用途管制的调调,不如先努力让我们的城乡规划科学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化,并切断政府通过征地卖地来攫取暴利的鸦片源。当然,毒瘾犯的时候,也要给它点替代品,这就涉及到财税体制改革的问题,兹事体大,且不具论。

   否则,这种一味强调用途管制的说法很有可能会变成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重标准,这里有一个例子,恰是很好的说明,集体土地上盖小产权房,这是不合法的,但北京和上海已经在试点在集体土地上盖公租房了。此不合法,彼合法,是因为前者违法规划和法律,而后者是政府给它开了个口子。

   以上弹的都是些老调子,不过也是因为问题都是些老问题。有关部门尽管三令五申,左一个红头文件,右一个紧急通知,但剥去其表面的时样新装,露出的也只是些老身板老胳膊。土地改革系列观察,是为开篇。

   (suncf@21cb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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