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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国内首个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新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09:42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消费者难辨人民币真伪、超市医院找零麻烦、残损币人民币如何兑换……与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现金业务不胜枚举,如何在现金业务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备受关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宁发布《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暂行)》,并正式实施。据悉,该《办法》在全国金融消费者现金权益保护领域属于首创,对于维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提升社会公众对现金服务的满意度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共包括总则、金融消费者权利、银行业金融机构义务、人民银行职责、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方面,明确界定了金融消费者办理现金业务时应享有的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江苏省各级人民银行受理的金融消费者投诉280多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300多件,增长趋势较为明显。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的投诉比例较大,尤其在县域地区甚至占到了全部投诉的20%以上。对此,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黄向庆介绍,对现金业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残损人民币兑换、拒绝残损人民币和小面额人民币存款、假币纠纷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公信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提出:“监督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尊重金融消费者办理现金业务的自由选择权。根据金融消费者的需求,为其提供现金业务咨询,依法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办理现金业务真实、准确、充分的相关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悉权,充分履行提示和告知业务,保护在办理现金业务中获取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办法》列明了消费者办理现金业务的知悉权、自由选择权、保密权、享受金融服务权和投诉举报权等5项权利的主要内容,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16项义务以及人民银行应当履行的13项职责,详细规定了有关监督管理条款,对于保护消费者现金业务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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