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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加贸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10:01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日前,《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对于获评企业,东莞市政府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同时享有优先安排增资扩产所需用地等优惠政策。

  《办法》中规定,申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以下7项基本条件:一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经营活动;二有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三是加工制造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四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五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六是企业拥有自主商标权或母公司品牌;七是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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