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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示范条款推行还需时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7 05:50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林启星)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对现有的条款进行了较大调整,删除了多项免赔条款,并简化了索赔资料手续等,为保险公司提供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新的《示范条款》出炉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过,记者昨日采访了福州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新条款要想真正推行还需要一段时间。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示范条款》的发布并不意味着车主们能马上享受新的服务,因为目前保监会和中保协尚未对外发布确切的新旧条款切换时间表。

  由于新的《示范条款》涉及单证设计、承保理赔实务标准制定以及行业平台改造等硬件支持。走访中,福州多家财险公司均表示,目前都还没有接到总公司的通知,开始实施示范条款。车险投保还是沿用现有的条款在执行。

  据福州一财险公司相关人士刘先生介绍,在现行操作中,车损险的保额是根据新车购置价、车辆实际价值、协商价值3种方式之一确定,保险价值则按投保当地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而保额是在投保时确定的。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预计,新旧条款的转变得等到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才能逐步推广,“只要保监会和中保协明确了执行时间,很快各家保险公司都将有所动作。预计年内有望实现。”

  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新条款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障,但不排除保险公司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费率水平的可能。

  因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市场化的规定,今后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中保协的示范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来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在协会示范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有数据独立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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