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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股民通过本栏目获赔10万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7 13:59 来源: 扬子晚报

  

  日前,“维权壹帮一”栏目迎来喜事,壹财经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近日给记者发来邮件,称江苏两股民去年通过本栏目维权成功,挽回损失10.6万多元,这是去年国内股民维权案中为数不多获赔的案例。

  刘国华表示,2010年11月10日,扬子晚报发布《(广汽长丰)股民索赔期限仅余两月,律师发出维权征集令》的新闻后,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在股民中也激起巨大反响,多名广汽长丰的投资者向他咨询相关事宜。其中,扬州股民李某的亲属王先生看到该篇报道后,想到了李某曾经买过该股,于是立即联系了刘律师,咨询如何进行维权。其后,李某按刘国华律师的要求去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了对账单,连同股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给了他,他经过审核,认为李某符合起诉条件。然后,李某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并指定他代理该案。

  2010年12月,受李某委托,刘国华代其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184729元。苏州股民张某也在看到本报报道后,委托刘律师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12482元。刘律师在2011年1月中旬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该案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三位法官的主持下,广汽长丰和刘律师进行了多轮开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股民李某获得补偿款100055元,股民张某获得补偿款人民币6295元。原告已缴纳的诉讼费法院退一半,广汽长丰和李某各承担四分之一,而李某和张某的补偿款也已到账,可以说,结局是多方都比较满意的。

  刘国华律师称赞本栏目为股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办得好。他表示,该案能在短短4月之内顺利了结,离不开扬子晚报“维权壹帮一”栏目的大力呼吁。扬子晚报作为深具影响力的媒体,即时发布维权信息,使股民知情,从而得以搭上“维权末班车”。他透露,去年国内股民维权遭遇滑铁卢,不少案件都败诉,该案是2011年为数不多的股民获赔的案件之一。陈春林

  仍在征集中的上市公司

  民事索赔案

  (符合条件者可以找刘国华律师

  联系:18928745076)

  公司诉讼时效截止日

  *ST沪科2012年4月23日

  华联控股 2012年11月11日

  湖南投资 2012年11月11日

  罗牛山2012年11月11日

  天威视讯 2012年11月11日

  神火股份 2012年11月11日

  四川金顶 2012年12月21日

  华夏建通 2013年1月12日

  中粮地产 2013年10月11日

  陈春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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