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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走向进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01:4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安卓 蓝之馨

  乌坎村事件终于告一段落。

  自去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到陆丰市政府反映情况,直到今年3月3日村民重新选举村民委员会,其间经历了一系列波折。

  而这在长达5个多月的时间里,乌坎,这个广东最不起眼的小渔村,用自己的行动告诉所有人,践行基层民主是何等重要。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去年以来,我国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在基层民主方面都有很大的突破。

  “在居民社区自治方面,上海、北京、安徽、广东等多个省市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村民自治方面,广东乌坎的案例具有非常典型和积极的意义。”他说。

  问题

  3月3日上午9时,乌坎村的村委会投票选举在乌坎学校正式开始。

  而在此之前的2月29日下午,乌坎村已举行村委会竞选演讲大会,22名自愿报名参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上台作竞选演讲。

  在历经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的两次选举之后,村民们终于弄清楚了在选举中自己有何权利、要如何操作、如何填写选票。

  在选举现场,7个村民小组设立了各自的参选证发放区、验证发票区、写票区和投票区。参选村民排队领取参选证,然后领票、写票以及投票,流程规范,秩序井然。

  而以前村民们甚至不知道自己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乌坎村村民孙先生告诉本报记者,那次选举的难度真不小,很多村民连一些最基本的概念都不懂,筹备小组采取了包括发传单、广播、口头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村民普及选举知识。

  一位村民在村委会选举投票后,告诉在场的记者:“每一个有资格的村民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如果回溯到去年的9月21日之前,可能没有哪一个村民能够说出这样的话。

  乌坎村的村民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在过去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从没有进行过一次选举,甚至连大家坐下来开一次会的经历都没有,然而每次村干部都会高票当选,不知道这些选票是从哪里来的。

  对此,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郭巍青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民自治其实在法律上早有规定,但是程序一直被破坏,村干部的腐败问题长期以来不能得到很好的制约,广东乌坎村的抗争其实是把村民自治的问题重新提了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竹立家说,以往特别是在农村的基层选举中存在着一些不好的倾向。比如在基层选举过程中,上级部门如镇政府插手的现象比较严重,家族控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等。

  事实上,本报记者在采访乌坎村的过程中,发现村内的家族、宗族、派性等各种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尤其是在换届选举时,由宗族带来的矛盾、问题更加突出。

  近些年来,村民选举过程中也时常出现以为家族、宗族、派别谋取利益的先决条件,为当选不惜采取请客送礼、伪造选票、扰乱会场、操纵选举等各种非常规手段。

  “我们需要在民主的程序、过程、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性的思考,在基层自治制度方面逐步地完善。”竹立家认为,特别是在基层自治过程中,基层民主选举的规范性程度有待加强,包括选举过程规范、程序规范以及对选举过程的监督规范。

  进步

  “乌坎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竹立家表示,以前的基层选举不规范,造成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冲突,这是一种名不副实的基层民主。

  “而这次乌坎的选举,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程度都比较高。”他说,“乌坎村的案例说明,只有认真地进行民主选举,才能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竹立家强调,没有民主选举这一个环节,或者是搞假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选举选出来的干部,他们是不会真正接受民主监督,不会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只有实现了民主选举,老百姓的四个权利——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实现”。

  广东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希望广东省民政厅以一两个村庄为试点,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广东省基层组织选举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需要借鉴和吸取广东省在最近处理乌坎事件的做法。

  竹立家表示,对于基层民主,中国上上下下已经形成了一个社会共识。“确立人民群众改革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地位,这也是中国社会下一步改革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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