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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经营户也可领购发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04:01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朱彦 王凌) 近日,广州从化市地税局咨询员小李接到陈先生的感谢电话,陈先生在电话里说道:“好在你让我知道未办工商营业执照都可以申请领购发票,餐饮店才能顺利开张啊!”。

  原来,陈先生一直喜欢美食,从小就非常想拥有自己的餐饮店,去年年底终于筹到足够的经营资金,并且找到合适的铺位后,陈先生马上着手张罗餐饮店开张的事情,计划春节后正式开张。于是,他一边进行餐饮店装修、招聘、办工商、消防、卫生许可等手续,一边同时向亲朋戚友介绍餐饮店,为餐饮店开张后能够客源满座提前做广告。两个月后,餐饮店已经装修完毕,招聘人员全部到位,但由于种种问题,工商手续一直未办到手,陈先生听说如果工商执照领不到,那就领不到地税发票,如果做饮食生意没发票给客人,那就意味着没有诚信,生意也不好做。眼看就要到正式开张的吉日,陈先生不知如何是好,朋友提醒他还是咨询一下地税局,于是,陈先生心急如焚地来到从化市地税局咨询。

  咨询员小李知道情况后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广州市地税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11] 107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因此,陈先生的餐饮店只要在对外正式开张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后限量供应发票。

  税管员小李进一步解释,应办而未办的“无照户纳税人”是特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同时提供经营场地证明的无照户纳税人;对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发票供应条件的纳税人,按一个月用量核定和发售发票,电子发票的单张开票限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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