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实现“五个统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08:13 来源: 商务部网站新平县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不断研究、探索医疗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发展,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并轨实施,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全县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政策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诊疗项目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的“五个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着力提高群众的保障水平。
在筹资标准统一方面。201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年人均标准均统一为360元,其中农村居民各级补助310元、个人缴纳50元,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统一按照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不足市级筹资标准部分,统一由县级财政新增补助给予补平,最终实现筹资标准的统一。
在报销政策统一方面。全县城乡居民均实现统一的报销比例,即:乡级卫生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在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统一方面。按照上级规定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使用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即:新农合没有而城镇医保有的,执行城镇医保的;新农合有而城镇医保没有的,执行新农合的;两个政策均有的,同样执行。真正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因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造成的差别。
在管理机构统一方面。新平县于2011年11月整合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将卫生局新农合管理职责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齐配强县医保中心人才队伍,中心主任高配为正科级、2名副主任为副科级,原新农合工作人员5名连人带编划入医保中心,新增编制1 0人,总人数达2 9人。工作经费按全县总参保人数计算由原来每人1元增至2元。
通过整合县、乡经办机构,实现了管、办分离,彻底解决了监管职能和诊疗职能难以分离的难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经办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