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IPO涉嫌隐瞒敏感信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00: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美亚”)3月21日IPO首发过会。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合肥美亚是由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亚有限”)于2011年3月14日整体变更设立。2011年2月,公司第四次增资,21名自然人以每股1.8元增资入股。根据财报,截至2010年底,公司每股净资产已高达每股3.01元,远远高于新增股东的每股增资价格。
让人不解的是,合肥美亚的招股说明书,并未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规范格式,对这21名自然人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此外,2005年公司涉及一起高达2亿元的诉讼,由于案件涉及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与民营企业产权界定等多方面问题,一时备受各界关注,但招股说明书对此却只字未提。
合肥美亚招股说明书显示,2011年2月16日,林茂先等21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375万元,增资价格按照每份出资额作价1.8元。增资后,合肥美亚总股本达到1.5亿元,21位自然人合计持股占比达到2.5%。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所有者权益合计3.01亿元。以此测算,公司每股净资产已达3.01元,远远高于21位新增股东的每股增资价格。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1年1到9月,合肥美亚每股收益0.64元,全年每股收益0 .85元,按发行后摊薄到0.64元,并给予中小板平均市盈率约30倍,以此测算,合肥美亚上市后,股价有望达到每股19元。仅仅一年,上述21位自然人股东资产倍增,投资回报率高达955%。
如此“生财有道”,不免引来外界对这21位股东身份的猜测。但合肥美亚的招股说明书,并未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规范格式,介绍上述21名自然人的详细情况,仅称引入上述21位股东“主要为合理激励公司在职员工”。根据招股说明书,只能确定林茂先等5人为合肥美亚员工。有投行人士称,这另外16位股东可能存在违规入股的可能,所以不排除招股说明书进行了刻意隐瞒。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联系了合肥美亚,希望对另外16位股东的身份进行核实,但合肥美亚方面以“相关负责人不在公司”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事实上,合肥美亚的招股说明书,除了对公司股东身份语焉不详外,还“隐藏”了一段公司与老东家合肥轻工业机械厂(以下简称“轻机厂”)之间,高达2亿元的巨额诉讼。由于此案涉及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与民营企业产权界定等多方面问题,一时备受各界关注。但对此事,招股说明书却只字未提。
根据一家法律机构公示的案例材料,以及媒体公开报道,1993年,轻机厂与阿根廷南美贸易公司合资成立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时任轻机厂设备科科长的田明(目前为合肥美亚实际控制人)调任该公司任副总经理。1999年,安科董事会决议委托轻机厂全面经营管理安科,委托经营期限为5年。1999年5月5日,轻机厂与安科董事、副总经理田明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田明承包经营安科。此时,田明成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00年2月,田明以郝先进的名义从安科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了美亚有限,田明持有公司80%股权。到2004年底,美亚有限的净资产增值高达400倍,达到2亿多元。与此同时,合资公司安科的经营情况却每况愈下。
2005年4月,轻机厂以田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经营美亚有限为由,请求安科公司清算委员会对田明提起诉讼,维护其股东权益。1个月后,轻机厂向安徽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明和美亚有限将田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所得2亿元返还给合资公司安科。对于此案,安徽高院多方调解,最终引入轻机厂上级主管部门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参加调解,并于2006年使各方达成和解。
尽管此案各方已经达成和解,但此前外界普遍认为,作为合资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田明可能存在“损公肥私”的嫌疑;另外,此案件涉及到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民营企业产权界定等敏感问题,也在当时引起各方关注。
对于是否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这一信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介绍,首先要看当初调节的具体内容,如果调节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任何不平等协议,则认定调节无效;如果调节有效,则在招股说明书中无需披露。不过,张远忠同时强调,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交代公司的来龙去脉。而合肥美亚的招股说明书,并非对田明从安科借款这一细节进行说明。
对此,记者再次联系合肥美亚,试图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但合肥美亚同样没有予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