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安置房调查:村干部私分316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0:0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荆宝洁 2012-03-22 00:01:59
核心提示:另外144套中,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费。
伍涛(化名)的心情和温州的多雨的天气一样阴霾。
眼看村里五幢高楼平地而起,离入住只有咫尺之遥,伍涛和一些村民却越发焦虑。一种情绪在小范围酝酿,村民们商量着是否要给工地停电,阻止项目最后完工。他们认为属于自己的权利被侵占了。
这样的抗争持续了四年之久,但直到去年8月,事实的冰山一角才被揭开。沉浸在动车事故悲伤中的温州,被曝出村干部私分农民安置房,来自各方的媒体如潮水般涌入温州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
温州市永嘉县政府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于2011年9月份出示调查报告。不满的情绪并没有因为调查报告而平息,部分村民反而更加激动了。
3月16日,本报记者从永嘉县纪委得到的最新消息称,主导安置房分配的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村长余乾寿已在今年3月初被双规。
然而,569套安置房的分配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被“瓜分”的安置房
2007年11月7日,永嘉县征收新桥村集体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该地块以19亿的价格被拍卖。为解决被征地村民的生活居住问题,政府向新桥村返回了26.5亩代征三产用地用以建设安置房,安置被征地的村民。新桥村取得政府返还的三产用地后,分别建设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等安置房569套。
根据早前披露的安置房分配名单显示:村干部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其中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名下有55套安置房,支部委员林成龙家分了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在余乾寿的主导下,项目的承建方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和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成本价各购得65套和44套。另外144套中,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费。
前村长余乾寿在一份公开的说明中如是叙述,新桥村系原瓯北镇重点开发建设村之一,近年来集体土地陆续被国家依法征用,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上级政府在给予征地资金补偿后,再给予一定的二三产用地返回指标,用于建设村安置房。新桥村共征地300余亩,政府共分三期返地,建设安置房共764套。第一期、第二期共215套,以成本价13.6万元、16万元一套分给村民。但当年有个别村民认为购买套房居住不合算,一套加价3万元转卖。后来价格上涨,个别村民反悔不过户,上告上访,最终败诉而结。
第三期安置房2007年建造,共569套。分配时,先安排拆迁户80套,独生女户奖励、弱智户照顾等48套后,房地产公司109套。至此,新桥村每户已按成本价分到一套安置房。
有村民向本报记者抱怨,看不懂这样的分配方案。尽管该方案在程序上已经过村委会讨论表决,但他认为方案很不公平。
余乾寿指出,一个村干部名下有几十套安置房,是因为,第一、第二期个别村民安置房出让后,反悔、拒绝过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第三期套房认购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凡与村民有亲戚关系的挂在本村村民名下,无村民亲戚关系的,挂在村干部名下,集体统一收取每套2万元,作为公证费、过户费、手续费等费用。
不止一位居民向本报记者驳斥了这种说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新桥村村民愤怒地说,“和村长关系好的村民,能在选举中给他投票的村民就有资格购买,或者被多分得几套,跟他关系不好的,想都不要想。”据当地村民们反映,村长余乾寿连任3届,每届任期三年。
无论是分配的方案,还是分配的过程以及最终结果,都引发了部分村民的强烈不满。“太不公平了。”伍涛说。伍涛和一些村民聚集在一起,曾四度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村委会和镇政府侵占,但法院均未受理。村民们聘请的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才红对本报记者说,“法院以村民自治、村里的内部事务不由法院解决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一部分村民走上四处上访之路。伍涛还称,参与上访的群众曾遭黑社会威胁。这一点未被瓯北镇领导证实,但有领导承认,余乾寿工作作风独断。
余乾寿指出,2007年认购安置房时市场疲软,2009年下半年市场好转,2010年房价猛涨,个别村民开始后悔,加之个别村民别有用心,煽动、挑唆不明事理的村民攻击村干部,走上访之路。
但上访的村民却称余的声明歪曲了事实。
调查报告引发争议
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与温州市区仅隔一条瓯江,被称为温州的“浦东”,当地商品房价格已高达3万元/平方米。新桥村的村民说,2011年房价最高点的时候,一套安置房市场上值400多万,569套安置房市值逾20亿。而多数购买者仅以70万元左右的价格获得了一套面积为13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
记者从永嘉县政府调查组公布的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中看到,新桥村569套安置房中,有58套实际持有人为公职人员,涉及人员单位包括永嘉县公安局、瓯北镇政府等。调查报告指出,“目前尚未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
但村民们认定其中存在着利益输送。“根据县里的规定,安置房只有本村居民有资格购买。”现实却是很多村民有钱却买不到。法院不受理新桥村村民的诉讼,加上前任村长强势的作风,越发加重了村民们的怀疑。
按照《永嘉县村级二三产业留用地若干政策规定》,安置房具体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镇人民政府的原则批准,新桥村安置房方案也得到了永嘉县瓯北镇政府的书面签字同意。但林才红认为,镇里没有履行监管职责。
本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前述瓯北镇相关负责人也向本报记者解释,从名单上很难发现问题。在村民自治原则的指导下,村里的事情由村民民主解决。按照余乾寿的解释,村干部名下之所以拥有大量安置房,只不过为了顶个名,审批方便而已,并不是真的分配给村干部。
2011年9月,永嘉县政府派出的调查组,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后形成的处理决定是,追回余乾寿和前任村支书葛彩华赚取的差价利润410万元。这四套安置房已于2009年被余乾寿和葛彩华转售给他人,分别赚取差价利润220万元和190万元左右。
调查报告还指出,余乾寿和葛彩华作为新桥村主要干部,对以成本价给开发公司109套安置房,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二人涉嫌违反党的纪律,县纪委已立案调查。
鉴于109套安置房已全部在市场销售,买房人所购安置房属于善意取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故追回该109套安置房还给村里没有实际操作性,调查组建议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置:
一是通过协商谈判途径。组织村方代表和房开公司进行谈判,谈判结果若得到村里认可,将差价款予以追回。二是司法途径。如果协商谈判不成,由新桥村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
未了之局
由于对调查报告不满意,被错分的316套保障房也没有一套被追回,2011年10月8日、2012年2月14日,新桥村村民再度上访。
上访村民希望县政府查清以成本价给开发公司的109套安置房的事实真相。购房人的真实身份和所有款项转入银行账户的详细资料,究竟购房者是属于善意购房的第三方还是有见不得光的利益输送。部分村民希望推倒之前的分配结果重新分配。
但瓯北镇相关负责人坦白告诉本报记者,重新分配的方案不现实,开发公司和建筑商垫资建设,亦承担了一定风险。对于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县里只能提供指导意见,在村民自治原则下,应由村民民主决定。
新桥村目前的现状是,前任村长余乾寿已被双规,继任的村长今年初也由于其他问题在接受调查。颇为吊诡的是,余乾寿卸任村委会主任后,并没有离开新桥村的权力中心,被双规前,他的身份是村支部书记。由于主要领导的缺位,新桥村甚至难以组织有效的村民代表大会。如果要重新进行投票表决,认为分配不公的村民们是否就一定能在表决中胜出,推倒之前的方案?
林才红告诉记者,接下来,村民们要改变起诉的思路,从起诉政府、村委会改为起诉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无论是否是善意购买,也不应该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房子必须要回到村民手中,只有村民才有资格购买这些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