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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波: “推广房产税应先减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0:1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海平 2012-03-22 00:12:18  

  核心提示: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已有1年周期的基础上,财政部的表态代表着房地产税制改革遵循着渐进式改革的思路。

  房产税改革正渐渐向攻坚阶段迈进。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3月18日在2012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进一步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的税收改革方案。”

  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已有1年周期的基础上,财政部的表态代表着房地产税制改革遵循着渐进式改革的思路。

  2011年下半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首席专家、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波曾到上海、重庆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情况做调研,遗憾的是,两地“都不愿透露真实数据”。

  尽管如此,高波在调研中发现,以具体内容看,上海老城区住房交易套数的二成需交纳房产税,如果取消限购,占比更高;而重庆一年只收到1亿元左右。

  “相比而言,上海房产税改革方案推广价值更大”,高波对本报记者表示。

  开征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如何?如何通过房地产税制改革,建立一个完善的房地产税制,从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并实现公平和提高效率?

  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波。

  进入基础制度建设阶段

  《21世纪》:财政部长谢旭人在这次中国改革发展论坛上对房产税的表态,你怎么理解?

  高波:财政部的表态,意味着在中国局部开征房产税的条件已经具备。由此可见,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已进入了基础性制度建设阶段,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房地产税制,但不管各地如何试验,“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是一项基本原则。

  《21世纪》:目前已有多个东部沿海省份正在酝酿各自的改革方案。

  高波:地方政府开征房产税的积极性高,是因为从长期看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轻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当前,中国在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征税相对较多,由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收为主转换为以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为主,是一个改革的大方向。

  未来地方政府的收入必须通过逐步开征房产税的方式主要从房地产持有环节获得,并彻底改变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从而实现去土地财政化。

  上海方案与重庆方案

  《21世纪》:上海和重庆已有1年周期的试点,你曾去调研,都有什么发现?

  高波:我一直坚持认为房产税属地方税种,房产税收入主要用于为社区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房产税的主要功能,也是国际惯例。但这一效果不明显,也就是说,试点城市只公布了如何收,其他的不详细。

  无论是国际或国内的已有研究(测算)均发现,开征或提高地方房地产税会导致整体税收水平更大幅度的下降。

  从长期看,上海的房产税改革方案会有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效果,而重庆方案效果不明显。

  但是,要把房产税改革纳入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中,我们建议首先要减税,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8000-10000元,并减轻个人和企业税负;其次要对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费进行清理,取消有关不合理的税种;最后要明确房产税的用途,为地方政府对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财源。

  现有试点显示,我国房地产税收的计价依据仍然是以房地产的原值以及占用面积为主,这不符合国际惯例。此外,计税依据设计不合理,导致房地产税收收入增长弹性差。

  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

  《21世纪》:就房产税试点本身设计而言,大家已意识到是一种重复征税行为。

  高波:从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税基、税种和税率安排来看,房地产税制的目标分散,各个税种的政策目标过于专门化,房地产税制的政策目标不清晰,不同税种之间的政策目标不协调,大大降低了房地产税制的效能。

  现有情况显示,我国房地产税种较多,大量存在税收征收的交叉重叠现象。在房地产税制设计和征管过程中,理应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可由中央政府制定税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税率,并确定一定的减免范围。我认为,这是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方向。

  《21世纪》:你一直认为当前普遍开征房产税时机不成熟,并向中央建议用开征新购房产税来作为过渡和缓冲,其理由是什么?

  高波:这一好处在于可操作性强、交易成本低,可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资需求和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可以为地方政府开辟一个新的财源;不会引发房地产市场的大幅震荡,有利于金融安全等。

  但作为一项制度创新,首先需要确立制度保障,如清理已有的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满足开征新购房产税的要求;第二,要建立全国联网的房地产信息系统,为下一步的全国推行奠定基础;第三,对于我国的房产税收入,必须明确建立专户专用制度,主要用途是不断改善本地区的公共服务,并促使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建议,可以从开征新购房产税开始,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人均面积超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在条件成熟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状况,不断扩大税基和调整税率,再对居民已购存量房开征房产税,从而实行双轨并轨,用2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收为主向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为主的房地产税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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