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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应该动态管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1: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针对全国老龄委下发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创建活动是经中央批准的全国性的精神文明为老服务活动,是国家评选表彰的常设项目,创建周期为三年一次。开展“敬老文明号”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按理说,有关部门将荣誉称号授予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其初衷是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调动大家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让大家学有目标、赶有方向。而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人来说,则要把它当作进一步搞好工作的新起点,才能实实在在地发挥典型示范、表率作用,切实为人们树立起一个正确的标杆。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或个人往往以为荣誉称号到手了,头上便罩有先进的光环了,便可高枕无忧了。再加上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只管挂牌,不管摘牌,某些“荣誉称号”便自然而然成了有的单位或个人终身享用的“金字招牌”。于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为获得这一“金字招牌”不惜托关系,走后门;一旦拥有,便自我满足,不思进取;有的甚至忘乎所以,居功自傲,走向反面。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不少荣誉称号的“含金量”大打折扣,名不符实。这不仅背离了荣誉称号设立的初衷,而且会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甚至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社会风气。

  荣誉只代表过去,并不代表未来。一个单位或个人若自从获得“敬老文明”称号后,就一蹶不振,不思进取,就变得为所欲为,不那么文明了。如果还给予保持“敬老文明”的称号,就会玷污了这份光荣,不仅不能发挥示范作用,而且会从反面上为文明抹黑。

  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的管理,不搞终身制,情况就会大相径庭。对具备条件的,才授予荣誉称号;对曾获得荣誉者定期进行复检,合格者继续保持称号,反之,不合格者该取消的就立即取消。这样,才会使荣誉称号的评选、授予、取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才会提高各种荣誉称号的“含金量”和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维护荣誉的严肃性,才会发挥荣誉应有的示范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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