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放中小金融机构恰逢其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9:33 来源: 中国经营网陈功认为,解决民间高利贷、集资诈骗等问题不能靠简单地打击、判刑来压制。
近年来,我国的非法集资案频发,无论是正待死刑复核的“吴英案”,还是曝光不久的“温州立人集团案”,都把金融领域的罪与罚、是与非密集地拉到了公众眼前,而究其原因,投融资渠道狭窄已渐成共识。3月20日,上海高级法院对外发布《201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其中就直言:融资渠道狭窄,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据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2010年,上海金融犯罪收结案的增长幅度均在38%至60%之间,而2011年的收结案与2010年基本持平,收案减少0.9%,结案增长0.4%。上海高院认为,金融犯罪的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不容乐观的是,金融犯罪总量仍然居高不下。无独有偶,类似金融犯罪在其他省市也是危害甚重。比如在江苏,2010年7月-2011年6月,全省集资诈骗案件受害人合计达2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合计达2.6万余人。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已经呈现出“两高”趋势,即发案率和涉案金额明显提高。
但在我们看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近年民间集资诈骗案却频繁爆发,这种奇妙的关联关系正好反映了我国当前官方认可的金融体系已越来越无法满足民众的投资和融资需求,而民间的金融体系规模日益增大并亟需由“地下”转为“地上”。我国目前官方承认的金融体系中,银行占主流,而且国有银行具有垄断地位,再加上利率管制,投资者将资金存入银行只能获得少得可怜(常常跑不赢通胀)的利息,而且银行贷款主要发放给国企,许多有融资需求的民企和个人很难通过银行融资。可以说,我国大量的投资者和融资者无法通过当前的银行体系实现对接,于是只能求助于“地下”的民间金融体系。
安邦首席研究员陈功指出,事实上,我国民间金融体系数十年来一直在高效地运转着,其规模之大远超很多人的想象,由于近些年来我国的实体经济投资环境恶化,投机之风盛行,所以民间金融体系中的一些问题便暴露出来。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民间金融体系当中,既有以诈骗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者,也有为民众提供存贷金融服务者,如果一刀切地将其都定性为集资诈骗者,恐有失偏颇,毕竟民间有着大量的投融资需求需要得到满足。
陈功认为,解决民间高利贷、集资诈骗等问题不能靠简单地打击、判刑来压制。
陈功认为,解决民间高利贷、集资诈骗等问题不能靠简单地打击、判刑来压制,因为民间的投融资需求是实实在在的,不会因为打击高利贷等行动消失,而且,随着我国今后经济总量的扩张,其规模将会越来越大,根本无法抑制。一味地封杀堵截会使民间借贷成本上升,造成民间金融体系异化,反而会使事态更加恶化。在目前的情况下,宜疏不宜堵,应当将民间金融体系由“地下”转为“地上”,将其阳光化,规范化。迅速开放中小银行牌照是自然的选择。当然为了确保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完善若干市场建设,如中小银行间资金市场,相对市场化的利率制度,金融企业破产清算法或条例的建立,以及存款保证体系的配套和建立等等。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地下”金融的规模和活跃程度表明中国金融体系始终存在人为的隐患,宏观大局终究是不稳定的。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地下”民间金融体系的存在,是“地上”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市场投融资需求的必然结果,将民间借贷一刀切地视为非法予以打击会适得其反,政府应当顺应市场需求将民间金融体系阳光化并予以规范,这样才能健全我国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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