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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国际贸易疲软危及社会稳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01:2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上海海事法院昨天发布《2010~2011海事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为航运发展“把脉开方”。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应新龙在发布会上称,受国际经济形势整体下滑的影响,国际贸易市场需求疲软,航运业也因此遭到拖累,一些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苗头因素在航运领域已有所显露。

  这些不稳定因素包括,不少中小船公司面临运力过剩、资金周转不灵的困难,出现严重亏损,并由此波及到了船员工资发放,船员因此申请法院扣押船舶。但有的船东因债务缠身,在船舶被依法扣押后,便以种种形式“避而不见”、“撒手不管”,船舶扣押期间的日常维护问题、船员在船的基本生活问题都可能成为影响港航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这种情况已非个案,今年一季度受理的此类船员劳务纠纷已达到33起,这是去年全年21起的157%。”应新龙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它会引发连锁反应,但由于这类诉讼主体是个人和公司,直接给司法建议效果不大,所以只能向社会通报,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除了劳务纠纷,由于航运市场运力过剩和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江苏沿海一些民间集资修、造船的纠纷还存在高发势头,上海海事法院在连云港、洋山港派出法庭已接到多起类似的起诉咨询。应新龙称:“若处置不慎重,此类纠纷极易在背后的中小投资者中产生传导效应。”为此《白皮书》也称,针对社会矛盾发生的复杂、多样,海事司法将更加注重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密切协作,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外贸企业因向境外买方主张合同价款受阻,转而寻求向运输环节转嫁损失。当中也不乏船公司与贸易买方串通欺诈的情形。应新龙认为,我国外贸企业的利益若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可能影响我国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于大量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造成严重冲击,带来劳动报酬、就业压力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白皮书》还称,国际金融危机虽已逐渐远去,但欧债危机又紧随而来,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对航运市场影响难以完全消退。特别是在国际贸易摩擦频繁和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当前形势下,由于有的国家对中国部分出口产品提高进口关税、实施“特别保护法”、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及国际汇率波动等因素,货物无法进关或贸易成本非预测性激增,导致境外买方弃货或者贸易违约情况随之而来,进而产生货物退运、滞箱滞港户、到付运费收取等一系列衍生纠纷,有的纠纷甚至还与国际反恐局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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