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融资担保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4 01:25 来源: 中国经营报经邦
近期“华鼎担保危机”甚嚣尘上:华鼎、创富七高管被拘的传闻还未落定,又传出董事长陈奕标远飞美国的消息。华鼎等陈奕标旗下担保公司涉嫌挪用巨额客户贷款,金额传闻高达80多亿元之巨。
华鼎以区区7.6亿元的注册资本,成立9年来却累计提供了超过140亿元担保额度,业务涉及2000多家企业客户,“杠杆”之高令人咋舌。
在宏观调控力度不断深化、市场资金状况仍未松动的背景下,“华鼎担保危机”仅是当下融资担保乱象中的冰山一角。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和相关从业机构的担保功能日渐“异化”,相关风险可能正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向银行体系转移和传染。
可能的风险有几种路径:首先,借款借助过桥垫资形式,以短期高杠杆撬动巨额信贷资金;其次,利用复杂关联关系,恶意逃避并转嫁悬空代偿责任。目前融资担保机构的关联关系非常复杂,通常一个控股集团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设多个融资担保机构,同时还控制着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典当行等多个准金融机构,为逃避责任提供了途径:比如在同一控制人下的多家担保公司通过“担保代偿权转让”模式,将对借款企业的担保风险集中于1~2家“空壳”担保机构,以求“断臂求生,弃卒保帅”;或者通过转移并掏空关联企业资产,并借助关联企业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对等反担保等形式悬空代偿责任。最后,提高保证金缴纳率,变相占用客户信贷资金投机。这种变相投机一旦失败,再叠加融资担保机构经营困难或资金链断裂,即会急速加剧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最终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笔者认为,如今融资担保行业虽未“大乱”,但却到了有关部门出手“大治”的时候了。第一,应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合作基础上,充分发挥银监会等“国家队”的监管优势,积极参与、协调并配合地方主监管机构,增强融资担保机构内控及风险监管的有效性。
第二,完善政策措施,杜绝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投机和非法集资。如,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宣导力度,统一细化并完善融资担保行业的各项业务准入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投机和非法集资等行为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第三,禁止过桥垫资,严控担保双方合谋投机和高杠杆风险。在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指引,明确禁止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时进行过桥垫资等高风险行为;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前,应高度关注担保双方的经营及资金往来情况,对“带病借贷”或相关套取信贷资金投机牟利的行为,直接一票否决并将相关方列入黑名单。
第四,厘清不当关联,以“一代统保”模式严防代偿责任旁落。银行在开展银担合作业务时,应重点关注融资担保机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种股权关系,贷前深入挖掘并剖析各业务主体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防范不当关联可能诱发的风险。同时,为防范恶意逃避并转移悬空代偿责任,应实行“一代统保”模式,即一家融资担保机构定向于一项银担合作业务的代偿。
最后,合理确定比例,通过三方监管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在开展银担合作业务时,应实行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借款企业贷前三方现场商谈机制,根据信贷项目情况共同商定担保保证金比例,并开设三方监管账户,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作者为银行从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