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担事件解决方案有名无实 企业集体求助法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6 01:1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颜汐
继陈奕标出逃海外的传闻出现后,广州华鼎、创富多名高管又因涉嫌骗贷被刑拘。相比之下,同样是以陈奕标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担”),在事件解决的进程上似乎慢了许多。
3月24日,由中担客户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在北京凯晨世贸中心中座三层的中担办公室召开了第四次临时会议(下称“会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在此次会议上,企业代表已经达成一致,决定寻求法律途径,下周准备汇总材料报案。
银行紧逼
3月1日,由北京市金融局牵头出具的解决方案曾给“中担事件”的关联企业带去了些许希望。然而,近一个月时间过去了,该解决方案却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可谓“有名无实”。
多名企业主向本报记者证实,由金融局等政府部门代表与银行、中担公司组成的“工作组”已经对企业逐一进行了调查和摸底。但是,调查之后却并没有“如约”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不仅如此,当初围绕银行而出具的解决方案似乎并没有得到银行的认可,银行对企业依然“步步紧逼”。
本报记者在上述会议上了解到,银行现在不仅向企业提前催收贷款,部分银行还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无限连带责任书”,要求企业更换担保公司或者提供抵押物重新办理贷款手续。
一位中担企业客户告诉本报记者,公司的贷款2013年才到期,他也依照合同按月付了利息,但却并没有让银行的“骚扰”电话少一些。
他还向本报记者展示了北京银行让他签署的几份文件,包括“承诺函”、“提前还款申请书”及“(办理无限连带责任的)合同书”等。
一位金融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旦有了“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企业可以不接受银行的提议,不签署这个‘无限连带责任书’。但企业主可能会顾及到与银行的关系,以及以后的合作而因此妥协。”该律师表示。
企业主当然可以断然拒绝“无限连带责任书”,但是,续贷的诱惑就有些难以抵挡了,尤其是在当前企业资金紧缺的情况下。
事实上,在解决方案中就曾明确提出:“各银行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况正常的借款人,按照各银行正常流程办理续贷业务。”
中担客户林女士就是在银行“一旦还款,立即续贷”的承诺下妥协的。为了避免留下不良记录,尽管企业资金紧张,她还是于一周多前还清了银行贷款。
“该支行的行长信誓旦旦地表示,只要我还了,保证7天内就把续贷办下来。”然而,令林女士失望的是,十多天过去了,续贷迟迟没有批下来。
法律难解?
面对银行的“言而无信”,以及解决进程的一再拖延,中担的数百名企业主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法律途径上。
上述会议上,本报记者看到了某公司准备的报案材料。而从现场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有类似的遭遇。
该材料描述了公司被骗的整个经过,除了中担利用“理财”、“借款”等违规手段回笼企业贷款之外,中担还被控诉“诈骗”。
根据这份材料,在与中担签署“借款协议”后,该企业于5月30日将款项打入了其指定的“北京聚益鸿达贸易公司”账户。然而,该收款单位很快在2011年7月19日的某都市报上发布了注销公告。
“北京聚益鸿达贸易公司被注销时没有告知我们,在收到企业款项之后用注销‘金蝉脱壳’,而中担在指定收款单位时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诈骗意图。”上述企业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中担旗下有数十家这样的“皮包”公司。从另一名企业主向本报记者展示的两张汇款单来看,收款单位就分别为北京汇众恒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京东金汇(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两家。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上述金融律师认为“很难界定”。
他指出,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走法律途径,银行是原告,担保公司和企业是被告,这属于民事案件。但是,一旦涉及担保公司挪用贷款、高利转贷等就成了刑事案件。
“但后者很难界定的是,企业是否知情?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了‘理财’或者‘借款’合同,也是自愿将钱打给中担所指定公司账户的。”该律师称。
同时,他还表示,即使这些“皮包”公司真的有问题,例如名叫贸易公司却并没有任何与贸易相关业务,那么与这些公司有金钱往来的企业也有涉及“洗钱”等违规嫌疑。“如果走法律程序,这些汇钱过去的企业也很难证明其清白。”
另外,该律师还指出,基于中担目前复杂的情况,担保公司、企业、银行之间的“三角债”问题,很难通过漫长的法律诉讼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