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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五项“硬措施”力扶小微企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9 00:09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梁文君28日石家庄报道】

  记者从河北省有关部门获悉,此间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贯彻落实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切实缓解小微企业经营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问题,更好地扶持全省小微企业发展。

  记者注意到,该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强调主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扶持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成长。其中,要求金融单位信贷投放要向小微企业倾斜,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要安排专项再贴现资金,对产、供、销经营稳定的小微企业签发的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给予再贴现支持。专项安排支农再贷款资金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在原定基础上提高1至3个百分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支农再贷款资金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探索动产、权利和现金流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式,加强小微外贸企业的资信调查、承保理赔和便利融资服务。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按比例分摊贷款本金的损失风险。

  同时,河北省将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抓住国家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的有利时机,推动石家庄、保定、唐山、燕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申请试点资格。推进小微企业债券融资。加快推进小微企业申请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水平。推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充分利用天津股权交易所及其分市场的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优势,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挂牌融资。全面落实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平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各设区市政府和有条件的开发区都要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设立更多创业投资基金。

  此外,河北省将积极推动各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银行开设专营小微企业的分支机构。最近一年为河北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70%以上的银行,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多家同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大力发展融资担保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要成立一家资本金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担保机构,在所属县(市、区)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做实县级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使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

  同时,河北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全省小微企业。《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6号)要求,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放宽登记注册条件。减轻税费负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按照国家对大中小企业新的划型标准,统一小微企业各项指标口径,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汇集与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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