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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体工商户可升级为小微企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9 00:09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记者杨联民李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上海市工商局近日提出28条实施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中表示,要积极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关注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需求,尽力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大力推动中小微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积极研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操作办法,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同时,实施意见提到要大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研究解决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中的注册登记难题。允许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保留现有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此外,实施意见还包括: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大力支持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驰名(著名)商标,并大力加强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积极服务大型金融机构和功能性金融机构在上海集聚发展;创新注册登记办法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积极研究支持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市场准入和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优化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和支撑环境;改进注册登记服务流程支持新兴贸易主体发展,支持和鼓励外资、民资进入文化、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领域;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依法快速办结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权登记,参与推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工作,引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改革创新;实施差别化服务管理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研究支持利用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等出资方式进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按照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和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并努力解决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中的疑难问题,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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