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高管增资入股蹊跷成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0 00:54 来源: 经济导报历史沿革多处违规 安全事故频发引争议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周艳啸
3月14日,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的招股书一经公布,就引起业界强烈的质疑。有媒体报道,南大光电的业绩波动较大,募投项目或将遭遇盈利尴尬。而且,公司的历史沿革中多处违规,设立出资存瑕疵,且频频出现代垫出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频频发生安全事故,被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
设立出资存瑕疵 频频出现第三方代垫出资
招股书显示,南大光电设立时的出资存在瑕疵,而且还频频出现代垫出资的情形。2000年12月,南大光电设立时,南京大学以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9.91%,与当时有效的《公司法》(1999 年修订)第八十条“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不符。
南大光电设立时不仅存在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高于当时标准的瑕疵,还存在代垫出资的情形。据悉,南京大学的2.29 万元货币资金出资、中合资产公司的50 万元货币资金出资均系由园区投资公司代为支付。南京大学和中合资产公司分别于2001 年12 月18 日、2003 年5 月7 日将代垫的出资归还给了园区投资公司。2002年,南大光电增资扩股时,再次出现代垫出资的情形。
2002年,南大光电增资扩股引入了胡立新、孙祥祯、潘毅、戴劲松、夏芳、任斌、徐昕、陈化冰、茅炳荣、金峥、俞怀谷等11 名自然人股东。但是,这11名自然人股东的出资却是委托吴江市晶明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明眼镜”)、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资产管理公司”)和科技发展公司等第三方代为缴存。招股书披露,2002年时,这11位自然人当时都担任南大光电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立新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孙祥祯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潘毅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其余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
在南大光电担任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的这11位自然人股东让第三方代垫出资,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值得关注的是,这11位自然人股东与晶明眼镜、园区资产管理公司和技术发展公司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方关系,为何这三家公司会同意代为缴纳出资?导报财经研究员就代垫出资双方之间的关系采访了南大光电,工作人员称:“董秘正在出差,我已经将你的问题记录下来,之后会转达给董秘。”
报告期内安全事故频发
报告期,南大光电因违规使用停产设备生产,而受到行政处罚并要求整改。2010 年7 月15 日,因公司使用已经停产的设备用于生产,违反了相关规定,园区安监局向公司出具了“苏园安监罚字【2010】第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8 万元罚款。令人疑惑的是,在处罚事件一年多后,园区安监局又出具证明,说明本次事故情节不属严重。2011年11月14日,园区安监局出具《证明》,确认:“目前,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且情节不属严重。”
在受到处罚的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南大光电又发生了一次安全事故。2010 年12 月3 日,公司三甲基铟生产车间钢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两名员工受伤。对于该起事故,十分巧合的是,园区安监局仍是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多的2011 年11 月14 日出具《证明》,确认其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招股书还披露,该起事故发生后,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虽然公司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这似乎并未阻止事故的发生。2012 年3 月2 日,公司二期工厂三甲基铟纯化二线发生一起生产事故,事故造成1 名工人脸、手等部位灼伤,同时造成部分设备毁损。
除安全生产事故外,南大光电还因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被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名单。2012年2月,因“临时危险化学品仓库未经消防验收和安全竣工验收合格,存放大量甲类危险化学品”,南大光电被安监局列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名单,且限于2012年6月之前整改完毕。导报财经研究员通过查阅“甲类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料发现该类危险品即代表常温下或在常规物理、化学作用下即可自燃、爆炸的物品,危险程度非同小可。
业内人士表示,南大光电在报告期内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这说明公司的安全管理可能存在一些缺陷,作为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南大光电能否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或将是发审委关注的重点。
此外,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南大光电股权过于分散,属于群龙无首的状况。?本次发行前,南大光电的前四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同华投资26.6%、南大资产经营公司20.00%、张兴国17.55%和沈洁12.88%。单一股东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30%,也没有单一股东能够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上述前四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将被进一步稀释。公司上市后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这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经营管理等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