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乎?文明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0 16:48 来源: 中国经营网随着“社会进步”,大清王朝发展到后来,对专卖特许权的授予方式越来越远离“野蛮”。
故纸堆里读历史往往能给人更多自由遐想空间。
晚清文人张祖翼在其《清代野记》中有一篇《野蛮时代之专利特许》,记载了两个商家获得朝廷授予专卖权的故事,读来令今人触目惊心,却又值得再三思之。特译成白话辑录如下:
晚清时北京城商贸繁荣,各种货物店都争奇斗巧,吸引顾客。在天桥有一家山东人开的卖山楂红的店铺,却垄断了京城所有卖山楂红的生意,且其垄断得到了官家以特许证的形式认可。官家为何支持如此不起眼的小买卖让一家垄断式经营呢?原因则要回溯到清初。当时天桥有两家卖山楂红店铺,均是山东人所开。为了招揽客人,两家大打价格战,争相压价销售,结果两败俱伤,却也无可奈何。后来有人居间调停:当街支起一个烙饼用大铁煎盘,下以炭火烤红,说是看哪家店主敢光屁股坐在上面而不叫痛者,就保留哪家店,另一家则关门,且不得有任何争论。这家店主脱下裤子就坐在了烧红的煎盘上,屁股连着大腿肉烤得吱吱有声,站起身后,没走几步倒地死了。另一家店主见状拱手退出,关门走人。这家店由此获得官家颁发特许证,一直延至清末也没有任何其他店家来与其争市场。
另一个故事与此类似。说无锡一王姓家族祖祖辈辈以制锅卖锅为业,整个无锡市也仅此一家制锅店,也是因为朝廷授予其专卖权。在清初时,无锡还有另外一家制锅的,与王姓竞争,各不相让,两败俱伤。后两家相约,将一铁锤放进一烧沸的满锅油中,哪家有人能用手将沉入油锅底部的铁锤捞出来,就享有制锅卖锅专有权。王姓家有一老仆人,感觉一辈子受恩惠于主人,自己现在年老了,正好利用这一机会报恩。于是,他主动请缨,代表王姓家族出阵,将一只手伸进油锅里攫出铁锤扔在地上,结果,被沸油煎煮过的手臂肌肉与铁锤一起同时脱落在地上,老仆也随之殒命。情况呈报给官家,王姓获得在无锡制锅卖锅的垄断权。直到清末,王姓家族分出去好几支,店铺开张时总不忘祭祀老仆人。
张祖翼在写这两个故事时,首先定义其行径为“野蛮时代”,不符合文明世界之“人道主义”。这种评论应该是有道理。亚当·斯密表达过这样的意思,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前者发明了市场,懂得用交易的办法解决问题,而动物如狗只懂得为一根骨头甚至不惜以命相搏。以此观之,清初仍然靠“以命相搏”来获得专卖特许权,的确保留了“动物世界”的痕迹。而今天围绕专卖特许发展起的种种市场程序与规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大进步,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主宰这个世界的力量早已实现了由早期的“暴力”向尔后的“金钱”及更后的“知识”转移。
随着“社会进步”,大清王朝发展到后来,对专卖特许权的授予方式越来越远离“野蛮”。
但事情又似乎没有这么简单。清初商人“以命相搏”来获得特许权,与当时刚刚“马上得天下”的满清社会流行斗胆争勇的风气相关,也与西方世界得到官家承认并长期流行的用“私人决斗”方式解决矛盾的做法类似。这种“斗力”获得特许权的方式,规则极其平等,极其简单透明,结果也一目了然。也因此,在社会上几乎没有任何争议。上述故事中“以命”获得特许权的两家,从清初到清末两百余年,其垄断地位没有被任何人质疑,甚至也没有被越来越混浊的权力侵吞,就因为社会甚至官家都对建立在“平等、简单、透明”规则之上、“以命相搏”获得的特许权怀有深深的敬畏。
随着“社会进步”,大清王朝发展到后来,对专卖特许权的授予方式越来越远离“野蛮”。比如,江浙一带大盐商获得“特许权”不再靠“搏命”,而是靠“看谁出钱多”,这已经有些类似当代拍卖的方式。但是,问题也来了:首先,谁出钱多谁获得专卖权,这是一种“赢者通吃”、“富者恒富”的逻辑,使得社会贫富分化迅速扩大;其次,由于程序与规则复杂且不透明,权力作为一种隐蔽但却更强大的“暴力”介入到获取专卖特许权过程之中,表面温文尔雅波澜不惊,但背后刀光剑影杀人无形甚至死人更多。也正因为依靠“金钱”与“权力”运作来的“特许权”缺乏神圣性,因此,相对于前述故事中两百余年专卖权未曾易手,盐商“兴也忽、亡也忽”的短命现象就在所难免了。
思及此,我们还能简单地区分“进步”与“退步”、“文明”与“野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