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类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17%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1 04:03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改委公布53种药价调整方案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据悉,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不过,对上市公司而言,业内专家表示,对普药企业影响不大。
文/表 记者肖小蓓、张忠安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昨日,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方案。据悉,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
降低外资原研制药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同时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
该负责人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高价药品降价力度,特别是降低外资原研制药品价格。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此外,研究实施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价格政策上给予支持。
昨日,记者在《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表中看到,有四种药品还同时公布了2013年降价后的价格。其中,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的奥美拉唑注射剂40mg(冻干粉)最高零售限价为122元/支(瓶),2013年5月1日起降为100元/支(瓶);葛兰素史克的昂丹司琼注射剂8mg:4ml最高零售限价为166元/支(瓶),2013年5月1日起降为136元/支(瓶)。
出厂价格不合规
或取消中标资格
发改委昨日还发布通知,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重点调查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以及市场实际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
自2012年9月1日起,对于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发改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从2013年起,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价格及年销售收入和数量等。出厂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报送,口岸价格也可由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国内经营企业报送。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中标药品(包括入围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时,要密切监测中标药品出厂价格。对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公布其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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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限价对上市公司影响不大
东北证券行业分析师周思立指出,消化类常见药品均受到调整,但部分单独定价药的降幅较小,单独定价药和仿制药之间的价格差距扩大。例如,奥美拉唑40mg 注射剂原研厂家阿斯利康的价格为122元,降幅为14%;首仿药奥赛康的价格为70.5 元,降幅为25.7%;通用药物的价格为38元,降幅为40%。
而且降价对于各公司影响不一。例如埃索美拉唑的原研药调整后的价格为90.1 元,仅下降了8%,降幅较小,国内目前还没有仿制药上市,这有利于莱美药业即将上市的埃索美拉唑肠溶胶囊新药的销售。而齐鲁制药的单独定价药品昂丹司琼的价格降幅均较大,几种规格的降幅均在40%左右。
周思立表示,对于统一定价的通用药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大多数产品的实际中标价均远低于最高零售价格,本次降价只是将价格指向更符合实际的市场价,而且市场对于本次降价早有预期,降幅并没有超出预期,对出厂价的调查也在预期之内。因此,普药企业所受影响并不大。
不过,价格政策的陆续出台,也在提示着价格政策仍可能继续从紧。建议关注受降价影响较小的体外诊断、医疗服务类企业、具有独家品种的企业以及部分中药企业,如昆明制药、马应龙、华润三九、益佰制药和科华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