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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小产权墓也拖成历史难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3 04:53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来论

  崔中波

  记者在北京、山东、辽宁等地采访发现,农村公益性墓园正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热销的“小产权墓”,95%以上都卖给了市区。部分小产权墓曾多次被叫停,但仍公开销售。业内人士称,墓地开发利润远超房地产业。(4月2日新华网)

  客观而言,小产权墓有其“与生俱来”的优势。一是价格低廉,相较于城市经营性公墓几万、几十万的价格,甚至还要挤着才能预订上的昂贵“期墓”,小产权墓便宜的价格简直就是白菜价。二是环境优美,和逼仄、糟乱、供不应求的城市墓地相比,依山傍水、绿树成荫、幽静宽敞的小产权墓,自然招人待见。三是按需提供,城市公墓只有20年产权,且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而小产权墓则为永久产权,不存在任何约束条件。

  这么看起来,小产权墓有其存在的经济价值与天然合理性,但不容争辩的事实是,其从根上说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这样规定无非是基于两点考量,一是防止冲击公墓市场秩序,避免给墓地的使用经营带来潜在的纠纷;二是预防农村的土地流转陷入混乱,保护耕地。

  只是,法律的良善初衷并不会自然发挥作用,非法卖墓也不会因为“一纸规定”就戛然停止,小产权房的“前车之鉴”早就告诉我们,暴利之下必有勇夫,无为之下必生乱象,假如职能部门听之任之,或者只顾扯着嗓子干喊“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严肃处理”云云,不动真格地进行实质性治理,那只会让“勇夫”愈勇,让“乱象”愈乱。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诚如小产权房能不能放开、该不该存在下去一样,对小产权墓我们可以争论、商榷、探讨,甚至质疑法律、谴责职能部门不作为。但是,在目前的殡葬制度框架下,政府部门必须先扼腕阻止住小产权墓的恣意乱长,将不合法交易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最后秩序沉沦了、规则毁灭了,再下力气、出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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