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谁做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记者曹婧逸
在2010年,住建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就曾联合公布,将北京、天津、重庆等28个城市列为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为拓宽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探路。今年,上海又作为一个试点城市,将大力推进用公积金结余建设保障房,而这一政策从开始就一直争议不断。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一起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房价高企的压力下,政策的初衷是国家让人们互帮互助,保障大家都买得起房子。而保障房是政府为了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民生工程。可现实是一方面上万亿元的公积金“沉睡”在银行专户中,由于通胀而贬值,另一方面却是保障房建设面临万亿的资金缺口,迟迟不能到位。重压之下,让公积金助力保障房建设这一动作似乎“合情合理”,但它一公开却广遭质疑。
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是“个人缴存,单位资助,所有权归个人”,不少人质疑,既然住房公积金只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挪做他用,为什么要用我个人的钱,去建不知道是谁的保障房?支持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障房,会不会让我们的公积金有去无回?在央视财经频道《对手》栏目中播出的《我的公积金,谁做主?》就“我们的公积金该用来建保障房吗?”进行了激烈辩论。
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易鹏就表示公积金建保障房是应该的,并阐述了原因:第一,目标一致。公积金起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所以用来建保障房也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第二,现在保障房资金缺口非常大,以2011年为例,保障房建1000万套资金是1.4万亿元左右,而住房公积金目前在账上的结余还有两万多亿,如果中间能打通,有利于保障房的建设。第三,目前公积金实际上导致穷帮富的现象,低收入阶层由于他买不起房,公积金的钱更多被中高收入的阶层拿去买了房。反过来说,假如把资金用来修保障房的话,实际上是富帮穷,中高收入结余的钱来帮助中低收入使用的保障房,就实行了有机的结合。
对此,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房产专业律师秦兵并不认同,他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私人财产,按照条例的规定只能用于职工个人买房、建房、修房,不能挪做他用,建设保障住房属于政府用途,比如土地出让金,比如财政收入,不能用私人财产,假设用私人财产履行公共义务,如同让开发商用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建房子,这不仅违背正常的常理,而且违背法律的规定,他认为是不可持久的事情。
赞成他这一观点的还有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常务理事副秘书长陈宝存,他不赞成去拿公积金去搞投资:“因为公积金的真正作用应该是个人购房享受更高的贴息,保障房资金缺口实际上现在主要的还是在公租房这一块,像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这类保障房建设实际上开发商完全可以做得很好,并不需要动用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如何使用,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如何填补,解决这两大难题关键在于平衡和正义,在此基础上关注多方利益,相信不久的将来能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