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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直接税必以减间接税为前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7 00:46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梁发芾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谈到,鉴于当前我国流转环节的税收占比偏大,所得税对应的直接税占比相对偏小,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增加直接税的比重。

  增加直接税的比重,确实应该是税改的方向。为什么要作此调整呢?这主要是因为直接税本身比间接税优越。直接税有非常明显的两个优点,一个优点是,现代直接税多是累进的,而累进税具有更高的公平性。相反,间接税具有累退性,而累退性恰恰是不公平的甚至非常不公平的。最简单的例子是,直接税制下,所得与财产达不到一定额度的人,是不必缴纳所得税与财产税的,而在间接税制下,即使是赤贫之人,只要他消费,就必须为消费品中的税收买单。消费品中的税收,剥夺了很多穷人的消费权利。

  直接税的另一个优点是,它具有高度透明性,税收归属是清楚的,名义纳税人就是实际负税人。这种透明性虽然会增加税收痛感,但是能够极大地刺激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进而监督政府用好税收。相反,间接税非常不透明,税收归属不确定,非常容易转嫁,名义纳税人与实际负税人分离,其隐蔽性不容易形成纳税人权利意识。

  正因为直接税相对于间接税有如此优越性,目前发达国家税收结构都是以直接税为主。逐步提高直接税在总税收中的比重,也将是中国税收改革的长远目标。

  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有三条不同的路径可供选择。第一条路径,是保持目前间接税现状基本不变,而大力增加直接税;第二条路径是,一方面对间接税实行减税,另一方面对直接税实行加税;第三条是保持直接税的现状基本不变,而逐渐降低间接税的税收。

  这三种路径的选择,会带来完全不同的后果,因此,选择怎样的路径,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

  对于“惟税是图”的政府来说,最优先的考虑就是增加税收收入,因此,政府最有可能让间接税保持现状,不作调整,却大幅增加直接税。从目前税收形势来看,作为直接税主体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断无大幅增加的可能;能够大幅增加的主要是财产税,而财产税中最重要的当属房产税。目前,一方面房产税已经在试点,另一方面政府还在不断强调要扩大试点的范围。如果在全国普遍开征房产税,其庞大的税额(据说全国试行的话,有高达万亿元的规模),足以导致直接税的比重大幅增加。政府强调增加直接税比重的醉翁之意或许正在于此。显然,这种选择的最终结果,是宏观税负的大幅增加,是人们更为不堪的税负压力。

  第二种选择,即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的税率,减免小微企业的营业税或增值税,与此同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在目前要求减税的强大压力下,政府或许也会采取这种路径,但是因为没有宪政约束,政府可能玩花招:一方面象征性地降低间接税,另一方面实质性地增加直接税。以目前情况而言,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虽有减免,但缺少实质性的大动作,而针对房产税的改革却在步步推进。这种选择最终仍然以大幅增加纳税人税负为结局。

  对于整个社会和纳税人来说,最优良的选择是第三种选择,即保持直接税现状基本不变,而逐步地、实质性地降低间接税。

  中国税收经历了十余年的快速增长,每年税收增幅数倍于经济增长和人们收入的增幅。大幅减税已经是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的当务之急。大幅降低间接税税率,减免小微企业间接税,既有必要也有可能。1994年税改之时,鉴于当时落后的税收征管手段,鉴于当时只有仅仅50%左右的税收征收率的现实,对于增值税等间接税预先设计了更高的税率。而现在,随着税收征管技术和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征收率已经达到80%以上。当征收率不断提高的时候,当初为适应低征收率而设计的高税率,必须予以纠正。从另一方面来看,间接税的减免,将刺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减免的间接税,会从另外一个渠道,数量不等地重新回到国库。所以,政府不应担心间接税的减税会带来税收的损失,如果减税得宜,则“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堤内损失,会从堤外得到补偿。

  作者为财税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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