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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间借贷之风蔓延谈金融抑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7 02:0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鲁桂华

  [ 当前的中国,实体经济普遍感到困难,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便利程度不高,绕过合法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灰色借贷市场的蔓延,都表明我国现阶段,确乎存在金融抑制现象 ]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各地又先后爆出多个版本的“吴英案”:广东佛山的唐美群非法集资5亿元,被媒体“称为佛山版‘吴英案’”;“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成杰等人……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总金额34.5亿余元”,被称为湖南版“吴英案”。

  这些案件背后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这些被告人绕过了银行,直接从资金富余者手中,以借贷的方式,借入自己所需要的资金。这种债务融资方式,即所谓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逾越了法定的标准,也就变成了非法集资案。

  与这些非法集资案差不多同一时点,我们还可以看到诸多的“楼跑跑”现象。

  仅以湖南长沙为例,截止到2012年2月,已经有近10家房地产开发商借入巨额民间资金之后因资金链条断裂而跑路。

  前些天,我应邀给家乡的一个企业家论坛做一个资本运营方面的讲座。我吃惊地发现,我的家乡,湘北的一个小县城,经济算不上发达,人口不足百万,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不足百亿元,但民间借贷的余额却已近10亿元。看来民间借贷之风,不仅仅席卷了大江南北的大中城市,就连小县城也未能幸免。

  综合上述种种事实,正如同中央银行的某负责人所指出的那样:当下的中国,“北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南至浙江温州,民间借贷大有燎原之势”。

  民间借贷成燎原之势说明了什么?

  如果现有的金融体系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还会出现民间借贷的燎原之势吗?显然,民间借贷全国性的蔓延,只能说明,现有的金融体系,根本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的需求。

  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化储蓄为投资、化当前消费为未来更多的消费。为了养老,为了应对未来消费支出的不确定性,老百姓不可能把当期赚取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收入扣除消费之后节余的部分,即储蓄,或存入银行,并通过银行贷款,转化为企业的债务资本;或通过购买债券等投资工具,转化为企业的债务资本;或通过购买股票,转化为企业的股权资本;或通过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等权益融资工具,转化为企业的股权资本。企业利用这些债务资本或股权资本,创造利润,并以利息、红利等方式,回报企业的债权和股权投资者。老百姓也通过这些债权或股权投资工具,将当前的财富,变成未来更多的财富,从而满足养老和未来消费之需求。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金融体系越发达,金融市场的竞争越充分,老百姓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越通畅,企业融资渠道也就越通畅,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也就越好,老百姓未来的养老和消费需求也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满足。简言之,金融经济的发展可以大大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这就是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的基本观点。伴随着金融深化,一个经济体中的“金融工具的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以远高于“经济发展”速度的速度增长。

  反之,当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低于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体系的需求时,就会出现金融抑制现象,即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将会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当前的中国,实体经济普遍感到困难,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便利程度不高,绕过合法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灰色借贷市场的蔓延,都表明我国现阶段,确乎存在金融抑制现象。

  我国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包括:

  第一,债务融资形式单一。公司债券市场不发达,作为民间借贷替代品的小额信贷机构缺乏。这必将导致灰色的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张和地域的蔓延,同时强化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的双向垄断地位,导致这些垄断经营的银行压低存款利率、抬高贷款利率,进而导致一方面,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支撑其发展的信贷资金和高昂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导致银行的高额垄断利润和金融服务供给的不足,同时导致老百姓的债权投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

  第二,股权融资形式的单一。私募股权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不发达,而监管部门发审制度人为导致股权融资机会的供给不足,导致企业股权融资需求、老百姓的股权投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

  无论是哪一种现象,都将导致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不畅通,进而抑制中国经济长期中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带来不利影响。

  正在笔者为金融抑制而忧心不已时,听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规模已突破百家”的消息,看来最高决策层,已经充分意识到,建立多层次的债务融资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的股权融资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是消除金融抑制、发挥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必由之路。

  但是,决策层应该意识到,建立中小额贷款机构、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现有的垄断经营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利益必将受到冲击,这也将影响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等诸多利益。是维持既得利益者现有的利益格局,还是坚决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从而为中国经济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一个好的金融环境?值得决策者深思、笃行。我想,维持现有的利益格局,还是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不仅仅是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改革的坚冰,业已成为诸多领域改革的坚冰,对此,国人充满了太多的期待……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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