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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和尚的不齿感到愤慨合乎情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1 03:0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飙

   最近,一对“和尚兄弟”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抱美女、出入豪华酒店、存取巨款的照片在网上风传,引来纷纷嘲笑、不齿、反感,乃至义愤;后来,当两位花和尚又来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拘捕。

   事后,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普正法师在记者会上谴责这“两位青年的所作所为是对佛教形象的诋毁,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感情”,并“呼吁社会各界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刻揭露和澄清,使其没有容身之地,还佛门一个清净”。

   对于假和尚的招摇之举,佛教界人士和信众的反感和义愤是容易理解的、合情合理的。他们的报警和警方的拘捕行动,实质将此问题推入了司法程序。假如能对花和尚行径提出某种指控,笔者能想到的理由有两个:一是佛教僧侣作为一个集体的声誉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害,或者说,“和尚”这个称谓或形象符号被污损了,因而间接损害了仍在使用这一符号的僧侣们的声誉。

   这意味着,和尚称谓具有某种排他性,并且僧侣集体在过去确实保有着使用该称谓的排他性,也保有着与该称谓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为约束和公共声誉。不过,历史上,佛教僧侣组织始终是很松散的,并没有统一的戒律和规范,各寺院基本上是独立和自治的。只要能赢得自己的信徒和施主,当其宣称自己是和尚时,其他僧侣并不拥有什么有效手段来阻止他。

   第二个理由是,僧侣不仅是一种身份,也常常是一种职业,他们为信众提供各种宗教服务,而许多施主接受其服务是以相信他们是遵守戒律的“真正”僧侣为前提的,因而他们不守僧道的行为便对其施主构成了一种欺诈。

   不知那两位青年是否曾以僧侣名义为信众提供服务,并试图让对方相信他们是守戒律的。不过,它在其他类似案例中或许是有意义的,不难相信,有些施主确实会相信为其提供服务的僧侣是守戒律的,而一旦发现事实相反后会有受骗的感觉,他们甚至会认为那些宗教服务会因此而丧失“法力”而变得无效果。

   僧侣在提供服务时是否承诺了他们的守戒?假如没有承诺,那么施主的此等信念和预期是否合理?假如不够合理,是否应得到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亟待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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