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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参军新模式还须再跨几道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1 21:10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民参军”新模式还须再跨几道坎?

  民营企业面临新机遇

  本报记者 佟文立报道

  “民参军”的产业新模式有了新进展。

  3月20日,工信部网站公开发布了“军民结合 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消息,会议由部际协调小组副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防科工局局长陈求发主持。为完成2012年各项工作任务,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强调“要着力破解‘民参军’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提升军民资源共享水平,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本次会议是对国发(2010)37号文确立的“建立分工协作、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军民结合部际协调机制,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发展目标中对部际协调机制的具体落实。

  在经历了60年代大规模的三线建设、80年代大规模的军转民和90年代后期成立十大军工集团公司等适应不同时代要求的战略后,本轮以“融合”为目标的新的改革措施的出台也将对中国的产业和技术进步以及区域经济布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根据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的定义,“军民融合或军民一体化是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工程。”

  虽然“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被写入了《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但实质性推动“民参军”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具体措施是2007年出台的《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是对2005年非公36条的贯彻落实。而这距离1993年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过去了14年。

  2010年的国发〔2010〕13号文《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2010年10月,经修改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生效,扫清了利益集团拒绝改革而制造借口的法律障碍。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相关课题组副组长、原科技部司长梅永红研究得出:“当今世界上,在军民结合方面做得最好的国家当属美国。美国是典型的军民一体化国家。我们再来看看中国的情况。尽管也有一些军民结合的典型,但总体上军民创新体系是分割的。所以说我国是在花两块钱办一件事,而美国是花一块钱办两件事、三件事。据我所知,在许多装备和技术上,本来我们只需要花很少的钱就可以从民口的企业得到,但却一定要花高价从军口的企业购买。”

  打破国防科技工业垄断的动力并非简单来自顾客对垄断导致的高价格的吝啬,而在于研究人员从多年的军事装备的研究开发中总结出的一个规律——“进度一拖再拖,经费一增再增,指标一降再降”,长此以往,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基础融合”的发展也就成为不得不改革的无奈选择。

  在国发(2010)37号文的意见中,除继续放宽“民参军”的各类许可限制、“军转民”式技术成果产业化、“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军工科研院所转制改革”等传统体制改革内容外,“立足民用工业基础,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重大装备专项的实施,促进重要机电产品、材料、器件、高端测试仪器、关键加工设备、科研生产软件等制约武器装备发展和军工能力建设瓶颈问题的解决”也就成为今后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新挑战。而这对于民用工业来说,无疑将是一个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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