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只次新股年报业绩变脸公司施财技保荐人免受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3 04:05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上市前浓妆艳抹,上市后洗却铅华,成了不少上市公司的真实写照,随着年报披露渐近尾声,部分次新股上市后的首份大考成绩单便陷入业绩负增长或增速下滑的境地。据统计,在目前已披露2011年报的221家次新股中,有44家的业绩同比呈负增长,其中更有13家的净利润同比下滑逾三成。不过有意思的是,记者翻阅发现有些公司大打擦边球,使业绩降幅距离保荐人受罚的50%限度只有一步之遥。有分析师表示,这是上市公司“投桃报李”,故意施展财技,让保荐人避过一劫。
44只次新股净利负增长
Wind资讯数据统计显示,去年初以来共有335家新股上市,截至目前已有221家披露了上市以来的首份年报。其中,有44家在上市不到或刚满一年的时间里,净利润即为负增长,占到披露年报次新股的20%。
这44家公司中有9家主板公司,17家中小板公司和18家创业板公司。这些公司中,更有13家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30%。其中,盈利下滑最为严重的方正证券,降幅高达79.42%;华锐风电下滑约72.84%;东吴证券的业绩快报显示,下滑达到59.9%。此外,华中数控、比亚迪、天喻信息的降幅也超过40%。
头顶“巴菲特光环”的比亚迪最引人注目。虽然此前比亚迪已出具了业绩预告,算是给投资人打了预防针,但当年报营业利润的下降幅度定格在49.04%时,还是有不少投资人扼腕叹息。比亚迪年报显示,2011年实现营收488.27亿元,较上年增长0.78%;营业利润14.1亿元,较上年下降49.04%;净利润13.85亿元,较上年降低45.13%;每股收益为0.61元,净资产收益率6.98%,每股净资产8.97元,比前期预测略低。
曾经顶着“主板最贵A股”光环上市的华锐风电,也上演业绩变脸大戏,让很多投资者难以接受。4月11日华锐风电发布的年报显示,公司营收104.36亿元,同比下降48.6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76亿元,同比下降72.84%。而先前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显示,2008年至2010年的3年中,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396%、200%和50.87%。
另外,2011年12月22日才登陆中小板的佛慈制药,近日公布上市之后的首份年报,这家在上市之前的两年间连续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年增长率超过40%的生物制药企业,在2011年报告期内净利润却同比下滑37.43%,成绩下滑明显。
大施财技调整业绩降幅
翻看年报,上述公司有个共同的特点:虽然业绩大降,但均在保荐人免受处罚的50%之内,特别是比亚迪和华锐风电更是离“红线”仅一步之遥。“这多是上市公司对保荐人的‘投桃报李’。”有业内人士表示。
为避免保荐机构协助企业上市粉饰业绩,上市之后被打回原形的情况,《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也将营业利润作为衡量保荐人的硬性考核指标之一。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渤海证券的分析师表示,公司能顺利上市融资,自然离不开保荐人的“对镜贴花黄”,上市之后如果利润跌幅超过50%,保荐人有可能被撤销保荐资格。上市公司哪能恩将仇报,自然在报表上“动动手脚”,反正几个百分点的利润,难不倒“财技高超”的上市公司。
记者翻阅比亚迪的公告时发现,确实有类似的蛛丝马迹。去年6月比亚迪上市后,上半年营业利润仅3.27亿元,同比下降达87.55%;三季报公布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仍达84.49%。对于其接近九成的利润连续下滑,业界普遍认为比亚迪全年营业利润将下降50%以上,而作为保荐机构的瑞银证券将难逃处罚。然后柳暗花明、峰回路转,比亚迪最终公布的数据是49.04%,刚好不过50%的“红线”。
专家观点
对大幅“变脸”公司应进行彻查
知名评论员曹中铭表示,一些新股、次新股从上市前吹嘘的前途无量,到挂牌后的前途“无亮”,虽然其中不乏市场等客观因素,但上市前包装粉饰的不在少数。其实,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保代实施处罚。鉴于近年来新股频频出现大面积“变脸”,以及发行人存在过度包装粉饰的现象,“下滑50%以上”的条件显得太过于宽松,更何况个中还存在“精准”下降的人为因素。
曹中铭以为,应该将“下滑50%以上”修改为“下滑25%以上”,以进一步规范保代的行为。对于上市前连续高增长挂牌后却出现“变脸”的公司,监管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彻查。一查是否存在包装与粉饰行为,二查保代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对于其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发行人与保代,一定要实施严厉的处罚,以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新股、次新股业绩出现大面积“变脸”现象,从另一个角度上讲,也折射出现行信息披露机制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