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奥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3 14:14 来源: 《小康·财智》美国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确信无疑的,除了死亡和纳税。”
采写︱《小康·财智》记者胡柯
纳税,是世界各国的任何一个公民都无法避免的一种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实际上,我们发现,避税的风景似乎远比纳税更受欢迎。
“为什么?”
“我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当然想给自己多留一些,谁会嫌自己钱多。”
因此,避税这个词,不管在哪个国家都很风靡。小到北京国贸上班年收入30万的白领,大到Facebook创始人身家亿万美元的马克·扎克伯格和达斯汀·莫斯科维茨之类的富豪,其实都在想避税的事。
避税,中文解读有个零界点,左右只有一线之隔。而“避”这个字是关键,它不同于“偷”和“漏”,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合理避税,并不被认为是什么大的过错,法律上也没法追究,只能从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但是,“避”也是一个微妙的字,如果没有把握好度,将和“偷”“逃”“漏”扯上关系,为避税的人引来牢狱之灾也不是不可能。
避税就像一场潜伏战。纵观全球,寻找税法漏洞几乎是避税的不二法门。而且因为世界各国实施的税法是各式各样的,所以导致避税的形式也是各式各样。目前,最常见的主要是三种形式,慈善避税、转移居住地避税、寻找避税天堂。慈善避税2010年,盖茨和巴菲特曾共同呼吁美国最富裕的人捐出至少一半个人财富用于慈善业,并且两人先后做出表率,捐出绝大多数个人财富。2010年8月初,美国40名亿万富翁公开承诺,响应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和“股神”沃伦·巴菲特号召,捐出至少一半身家用于慈善事业,总计承诺捐赠额超过1200亿美元。
而且这场声势浩大的慈善活动也波及到了中国,中国的富豪也成为了这场慈善盛宴名单上的主角。但是,盖茨和巴菲特的动机却遭到了德国汉堡船运巨头彼得·克雷默的质疑,“富豪捐身家承诺等于将应该缴税的钱捐出去,令富人凌驾于国家之上,影响公众利益。”
英国《卫报》专栏作家彼得·威尔比甚至撰文称:“如果富人真想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他们应该签署另一个誓言:按时交税、不逃税漏税;避免垄断现象的产生;给员工更好的薪资待遇、福利政策和工作条件;生产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破坏环境,捐款不如缴税。”
实际上,在这之前的2000年,盖茨夫妇已经正式成立了“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目前这一基金会的规模在全球最大,盖茨曾为该基金会捐了数亿美元。美国《财富》杂志称“这是避税手段”。
《财富》指出:他根本不需要留钱,子女都会有基金照顾,这辈子衣食无忧。如果真的要把遗产给子女,按照美国的法律,联邦政府会从中抽掉过半的遗产税。事实上,美国“富豪”都这样,不是因为要让子女自己奋斗云云,根本就是一种规避税收的手段。
数据显示,盖茨基金在2003年以268亿美元的资本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回报,利润率高达15%左右,这比许多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率还要高。而盖茨基金会每年只要将总资产的5%用于捐赠就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税收,另外95%的资产则被用于投资。
所以,当2010年巴菲特和盖茨来中国呼吁慈善的时候,起来响应的人并不多,业内认为,这是因为税收制度不同造成大家的态度差异。因为目前在我国个人申办慈善基金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但是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的税收制度却支持慈善避税。2003年,台湾曾传出全台最有钱的40大富豪仅缴了低于收入1%的税,更有8个年收入3亿新台币以上的富豪不用缴税的新闻。台湾一名官员透露,因为这些富豪都捐赠了很多的公共设施,依照台湾税法,可以免部分税或者全免税。
也因此,中国的慈善事业被蒙上了一层灰。闹得沸沸扬扬的陈发树、牛根生、曹德旺捐赠股票事件,均是因避税嫌疑而引来质疑。转移居住地避税和慈善避税相比,转移居住地避税适用的人群更加广泛。
车王舒马赫除了F1赛场上的风驰电掣,在个人资产避税问题上,也被誉为高手。因为德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数一数二的高税收(最高时曾达到51%)国家,再加上投资方面的税收,舒马赫需要把自己一半的收入交给德国政府。
因此,车王为了保住自己辛苦赚来的财富,就将申报税务的地点从德国转移到了瑞士。瑞士不承认赛车运动,对外国居民税收数目的多少仅取决于其所有房产的租赁所得费用,而与他们的全球范围内的收入无关。瑞士如此低廉的税收,不仅吸引了舒马赫,连F1车手阿隆索、库尔特哈德等人,也纷纷定居瑞士。
除了这些闪耀的车队明星,NBA的众多球星也选择同样的方式以规避所在国需要缴纳的高税收,代表人物“石佛”邓肯,为了避免美国的高税收,就和自己的故乡美属维尔京群岛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根据协议要求,邓肯每年将参加3个官方的广告活动,连续15年,以提高加勒比海地区的知名度,邓肯可以少缴税,维尔京群岛则可以借助邓肯的个人影响力发展当地旅游业。与在美国本土需要缴纳的巨额税收相比,美属维尔京群岛上的税收可以低至忽略不计。
而中国,我们发现,随着财富的逐渐积累,富豪变更国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而选择定居的国家和舒马赫、邓肯一样,均是税收低廉的新加坡、瑞士等国。
新加坡规定,只有在新加坡本土投资所获收益才需要缴税,本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所获收益不需要缴税。
以一位自己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富豪为例,其抛售股票所赚取的投资收益,在中国或美国税收将近30%。移民新加坡,对于这样的高资产人士,可获得的避税数字却能以“亿”来计,这相对于其花费1000多万投资于新加坡政府基金来取得永久性居民资格而言,实为九牛一毛。
但是,有避税,就有反避税。优惠的税收条件,并不是无偿的,各国政府为了反避税,对旨在避税的虚假移民其实也作了种种限制。所谓虚假移民是指纳税人为获得某些税收好处而进行的短期移民(通常是1年以内)。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凡个人放弃本国住所而移居国外,但在一年内未在国外设置住所而又回本国的居民,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所得一律按本国税法纳税。
而这,也成为很多富豪为了避税,舟车劳顿的根源所在,例如英超球员和教练员,几乎所有的明星大腕都出现在英国税务部门的“非定居人口”名单之中。寻找避税天堂和转移居住地相比,寻找避税天堂是目前使用频率最高的避税手法。
避税天堂:是说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但可能只有个别税种较低,适用于特定分类的个人或商业机构。
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纳税项给免税港政府。另外,个人或商业机构也可以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或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套现获利,从而缴纳较低或者免除税款。
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这视乎相关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
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它们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但由于它具有某些“优越性”,因此吸引了大量国外公司来此注册。除列支敦士登外,还有安道尔、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等都属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的主要特点包括金融信息及税收体制不透明,税率极低甚至不征税,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避税、洗钱提供方便,损害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等。据悉,世界上每年有10万亿美元睡在“避税天堂”的库房,令各国政府既眼馋又头痛。
于是,在2009年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同意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采取行动,并准备实施制裁。
虽然欧洲大批“避税天堂”作出让步,愿配合打击逃税,但分析认为,短期内要想消除“避税天堂”并不容易。直到今天,这些弹丸小国依然是世界金融机构青睐的中心,也是富豪青睐的中心。
有一组数据耐人寻味: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位列第二,这个方圆仅153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5万家公司在此注册。
而在当地多如牛毛的“企业”当中,又有约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某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实际上并非纯粹的“中国牌”,因为其整体或某部分的注册地是在维尔京、百慕大、开曼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可算得上是“混血儿”。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只股票“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于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群岛注册。
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我们来看看避税天堂之所以成为“天堂”的原因。英属维尔京群岛政策规定:在岛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公司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任何货币都可以作为资本注册;注册公司只需1名股东和1名董事,公司人员中也不必雇该岛居民;不要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与年报也可以不公开。
为此,许多企业在岛上注册一家空壳贸易公司,以此逃避关税,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也就不难理解,众多“混血儿”出现的根源所在。而有趣的是,很多富豪只要在这里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成为为自己的个人所得洗钱的最方便的工具。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避税天堂的存在,美国财政部每年损失1000亿美元,德国损失200亿至250亿美元,法国损失150亿至200亿美元,大约跟法国社保2009年预算赤字相当。这些国家财政部损失的钱,估计有超过30%是个人避税的金额。灰色地带虽然我们一直强调避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国际对避税的反对之声越来越高。
瑞士银行就曾经在2009年陷入了一起避税案中。
美国调查者指控瑞银帮助一些富有的美国人进行洗钱,瑞银未否认,并同意支付高达7.8亿美元的罚款,并揭露部分客户信息。这起案件中,瑞士银行向美国提交其部分客户资料,这一举动淡化了其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尽管瑞士国家总统以及财长为该决定辩护,称安全原则仍然有效。但是这起时间之后,瑞士避税天堂的地位就出现了变化,2009年下半年,一半以上的富豪从瑞士撤离。
之所以会这样,业内认为主要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政府为更多地收税以满足各方面开支需要而要求这些国家停止帮助有钱人避税。所以,避税的风险性实际上很高。
在所有的避税手段中,个人设立公司进行避税,是避税里最危险的一种冒险。《星期日泰晤士报》2011年1月16日曾披露,曼联球星朗尼等人透过成立公司收取肖像权费用,然后再向公司“借钱”,令所交税款可以低至仅占收入2%,省却大笔税款。英国税务局已就此展开调查。
英国税率高,不少球会跟球员签约时都会准备两份合约,除了直接向球员支薪,还有肖像权费用,肖像权费用通常支付给球星名下的公关公司,令该笔收入只需支付28%的企业税。公关公司收入只需支付28%的企业税,较入息税50%低。
但是,一旦操作不好,不仅要面对税务的追查,也会对所在球会造成负担。
在中国,很多民营企业的收入实际上就是个人收入,为了避税,用交通费抵增值税是最常见的避税手段。据了解,某些企业的高管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为了避税,会选择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非雇佣合同,这样公司对其支付的报酬都属于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非最高45%的工资薪金税率。
这样做,虽然是真的可以逃避缴税,但是欺骗性太高,是避税的雷区,一旦被发现,轻则罚款,重则带来牢狱之灾。白色地带实际上,在中国,有一些途径是避税的白色地带。这些地带不仅适合富豪,也适合年轻白领,而且风险性很低。当然,伴随而来的就是收益也低。
这些手段主要包括多缴纳住房公积金,分次领取劳动报酬,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教育储蓄和保险投资等等。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公积金取用并不方便,因此,适合退休之后作为养老用途。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能获得比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获得的利息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者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购买国债是此类避税中最稳健的投资。
●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
例如:1月~3月王先生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
1.一次性申报纳税
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0%)×20%=9600元;60000×(1-20%)-20000×20%×50%=2800元。二者合计12400元。其获得的净收益为38600元(60000-12400-9000)。
2.分次申报纳税
60000元收入分三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每次20000元,则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元,20000×(1-20%)×20%×3,净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少缴纳税款2800元。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利息的20%),而且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
●购买保险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