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通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4 08:50 来源: 深圳商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名单所列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告知事项:
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二、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