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法律法规限制 推进资本市场改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6 02:2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王东明
2012年中国金融四十人年会的主题“市场经济改革再出发”非常好。作为市场参与者,我们在第一线的感受更加深刻。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提出,金融企业要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要为国民经济提供服务。作为实体经济真正的微观载体,实际上就是企业,也就是说金融企业要真正为这些企业提供服务,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对于产权变化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远远超出了政府法律法规给予金融企业牌照作为经营的边界。所以,我认为政府的监管应该随着情况的发展而得到发展。
国内证券公司丧失投行本来面目
(一)海外投资银行的起源与本质特征
投资银行领域,或者从更大范围来讲,金融行业领域,包括保险、银行、信托、证券等,其发展历史都是源于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
海外投资银行的发展是一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史。投资银行源于欧洲,可追溯到15世纪的商人银行。早期主要经营票据业务,满足商人的短期融资需求。19世纪初传入美国,早期为满足修建铁路和运河的融资需求,进行大规模股份制改革,开始发行铁路和运河股票和债券。南北战争期间,为帮助北方政府筹集战争款,通过承销国债融资使北方政府赢得战争。19世纪后期,美国进入重工化阶段,为推动钢铁、化工等工业发展,发行大量工业企业股票。20世纪60-70年代,美国企业从综合化走向专业化,收购和兼并业务蓬勃发展起来,投行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帮助企业走向专业化。20世纪70年代以后,产品创新层出不穷:高收益债券、并购基金等用于促进产业整合;现金管理账户等帮助居民理财;外汇远期、货币互换、资产证券化等用于分散风险。20世纪80年代,投行开展敌意收购业务,重组目标企业管理层以提升价值,解决管理层懈怠问题。20世纪后期,通过天使基金、风险投资、PE投资、过桥债券等产品,支持新兴产业,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如微软、Cisco、朗讯、雅虎、亚马逊等。
从这个发展历程来看,金融企业发展是和实体经济发展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创造多元化产品是投资银行本质特征。现在不管是高盛,还是摩根士丹利,JP摩根也好,都是源于客户的需求。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创新的主导,高收益债券、并购基金、外汇远期、货币互换、资产证券化等,均是投资银行的创新。投资银行的产品或业务创新往往先于监管,只要是客户有需求而监管部门又没有明令禁止的业务,投资银行本质上都可以做。
(二)国内证券公司丧失投行本源特征
过去,特别是在90年代初期,证券行业完全由政府主导。成立于1987年的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是国内最早的证券公司。1988年,为适应国债转让在全国推广,人民银行在全国组建了33家证券公司,主要从事国债经营。1990-1992年,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相继成立,同时为了配合证监会的成立,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要求建立了几个大型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被纳入统一监管,业务主要被限定在证监会颁发的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等四张牌照范围内。20多年过去了,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资本市场也从无到有,到现在几十万亿的规模,金融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但是证券公司的牌照业务格局基本没有改变。证券行业规模也比以前越来越小,这点值得我们反思。
国内证券行业丧失了投资银行的许多本源特征。因为从监管及业务进行比较,在国内,监管未明确允许的业务均不可以做,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限于四大牌照业务;而在国外,监管未明确禁止的业务均可以做,投资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元化。从功能及角色进行比较,在国内,证券公司主要扮演交易和发行通道的角色;而在国外,投资银行是市场组织者、流动性提供者、产品创造者、产品销售商、财富管理者和交易对手方。
(三)证券行业在整个金融版图中被边缘化
由于限制过死,整个证券行业在金融业的版图中逐渐被边缘化。这么多年来,我国的间接融资基本上没有太大改变。把2011年中美市场的融资结构做一个比较,中国国内银行新增贷款7.5万亿,债券发行1.5万亿,股票发行7011亿;而美国是以直接融资为主,债券发行约1万亿美元,是银行贷款的8倍左右,股票发行也超过了银行贷款。
我国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变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是现在我们提到的“大而不能倒”,相比较,证券行业比较弱小。截至2012年1月,在金融业共119.22万亿总资产当中,银行业总资产111.62万亿,在三大金融机构中占比达93.62%。证券公司总资产仅1.57万亿,占比仅1.32%,在三大金融机构中最小。
2011年,银行业信贷规模达到7.5万亿,而股票市场融资规模仅7011亿元,小于建设银行一年的新增贷款规模。银行业总资产集中度很高,前五大公司市场份额达50%以上。证券行业前5大公司集中度仅25%。
资本市场存在金融产品短缺现象
(一)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旺盛的投融资需求和金融产品短缺之间的矛盾
首先,与银行贷款相比,股票债券等融资性金融产品的规模相对较小。2011年股票和信用债券融资合
计2.2万亿元,仅为新增贷款额的30%。其次,债券产品也不够丰富,地方政府债券仅6000亿元,企业发行的信用类产品只有6.2万亿元,其中资产支持债券仅15亿元,高收益债券尚未出现,私募债券也仅局限于中短期票据。股票市场结构有待改善。中上游行业包括金融企业、重化工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比重较高,下游消费行业、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股票比重较低。另外,从投资类的金融产品来讲,居民资产主要集中配置于银行产品。 2011年,银行存款新增约10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接近20万亿元,股票市场上基金、券商集合理财、阳光私募合计发行规模约4600亿元。最后,衍生产品种类欠缺,股票类衍生产品仅有基于沪深300的股指期货,基于其他指数的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货、股票期权等尚未出现。缺少场内交易的国债期货、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标准化产品。
(二)产品短缺制约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大局
首先,金融产品短缺不利于扩大内需。银行体系是扩大内需的主要力量,住房、汽车、信用卡成为个人贷款消费的主要方向。国内著名的消费品牌如电子商务、品牌服饰、文艺娱乐等在A股上市数量很少,大多在海外上市。
其次,金融产品短缺不能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房地产信托REITs的缺乏影响公租房建设进程。并购重组融资产品缺乏导致行业集中度难以提升,如钢铁、煤炭、水泥等,以及一些“大行业、小企业”的下游行业如食品、医药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缺乏导致地方债的风险大部分积累在银行体系。高收益债券的缺乏导致温州等地民间借贷风险频发。
第三,金融产品短缺难以推动企业创新。我国资本市场缺少推动企业创新的多层次产品体系。2011年,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规模2275亿,但风险投资规模只有600亿,其中初创期、扩张期和成熟期投资规模分别占8%、60%和29%。2011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融资规模133亿美元,但风险投资却高达123亿美元,同上市规模差不多,其中初创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的规模分别占到32%、39%和29%。
第四,金融产品短缺无法发挥改善民生的作用。我国债券产品中居民可投资的比例不到2%;股票分红制度不完善和基于股票分红的产品较少,居民难以通过股票市场获得稳定收益,A股市场近十年平均分红率为24%,但股息率仅为2%左右。共同基金产品缺少绝对收益产品,无法满足居民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
政府管制及其法律法规限制是根源
现在整个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和资本市场产品缺失如此严重,其中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政府的过度管制。正如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创新能力缺失、商品市场产品短缺源于政府管制一样,证券公司创新能力缺失、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短缺也源于政府管制及其法律法规限制。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第一,重要的金融产品创新一般由政府主导。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创新完全由监管部门主导;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利率互换由央行和交易商协会主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新的期货品种需经证监会审批,并征求国务院意见。
第二,政府主导产品创新的决策过于审慎,周期过长。股指期货从开始研究到正式推出,历经11年。从创业板立项到2009年创业板正式出现,可谓十年磨一剑。从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到2010年融资融券正式推出,达4年之久。
第三,政府对现有金融产品的生产过程严格审批,控制金融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金融产品被创新之后,还有后续的生产过程。例如,《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必须经过审批,而行政力量往往通过审批环节控制数量和规模。
第四,政府对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进行严格管制。限制市场参与者的业务类别或范围。《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限于经纪、承销、自营和资产管理等牌照业务,任何在这些牌照之外的业务都要进行逐项审批,审批的过程很长。《基金法》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基金公司和券商集合理财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等证券,范围非常窄。而且每一个项目、每一次发行都需要政府批准,监管机构未明确允许可以开展的业务均需经过批准,否则违反《证券法》,视同非法经营。
法律法规限制亦是整个经济改革的阻碍
我国的行政管制,实际上不仅仅局限于金融领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各个行业的法律法规仍然带有较浓的行政管制色彩,尤其是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领域。这些法律法规大多通过行政许可的手段,对经营主体的资格进行严格限制(偏向国有企业),以及对经营主体的业务范围进行限制。包括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民航、金融等都是由大型国有企业进行,集中度非常高,但是灵活性非常低,所以深度和广度相对较弱,无法迅速反映市场的要求。
行政管制法律法规过多导致了权力集中,形成了许多利益集团。例如,2009年中石油的原油产量占全国的57%,天然气产量占全国的80%;中国移动控制着4.57亿户,大约60%左右的移动通讯;央企提供全国发电量的55%、民航运输的82%、水电设备的70%。2010年,国资委120家央企实现净利润8522.7亿元,比上年增长42.8%。其中,中石油1241.8亿元,中国移动972.7亿元。2010年财政部四大国有银行实现净利润5056.54亿元,增长30.8%。其中,工商银行1660.25亿元,建设银行1350.31亿元。2011年,中国内陆有61家企业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榜单。其中,40多家企业属于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
利益集团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改革的进程,局部领域存在“国进民退”现象。例如2003年铁路运输业国有及国有控股占投资比例为99%,到2010年这一比例仍在96.8%。2010年房地产的民间投资比重为73.5%,比2006年仅仅增加了2.3个百分点。2004年开始,我国内地先后有10多家民营、中外合资航空公司投入运营,但是几年下来,民营航空有的被收购、有的破产、有的隐退,民营阵营逐渐萎缩,目前仅剩春秋、吉祥等几家。
摒除法律法规桎梏,推进市场化改革
(一)对现有垄断格局和利益进行切割
法律法规限制导致的利益格局,形成了利益集团,阻碍改革和创新。因此,必须对现有垄断格局进行切割,以减小改革的阻力,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
例如,1984年,美国司法部为了防止大企业过分地对行业的垄断,依据《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个继承了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即“贝尔七兄弟”),美国电信业进入竞争时代。1995年,又从公司中分离出了从事设备开发制造的朗讯科技和NCR,只保留了通信服务业务。2000年后,AT&T又先后出售了无线通信,有线电视和宽带通信部门。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讲,排名前五的大银行资产占到整个银行业50%,风险过于集中。因此,应该加快对国有大型银行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调整,促进银行业的竞争,分散银行体系风险。
(二)放松法律法规限制,激发市场活力
降低准入门槛限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有垄断行业,实现“国退民进”。尤其是要降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的准入门槛。进一步细化非公经济“新36条”的规定,尽快推出实施细则和相应配套措施,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放松对企业具体业务范围的限制,激发市场参与主体的创新活力。减少行政审批要求,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将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和市场。放松对企业具体业务范围的限制,让企业自主决定业务边界。例如,美国的Blackrock公司,从一家经营PE业务的公司,逐渐开始经营broker的业务。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部门限制其具体的业务范围。
(三)资本市场放松管制分水岭:私募还是公募
资本市场放松管制的分水岭标准在于产品是公募还是私募,因为,私募不会扩散到普通老百姓(公众投资者),风险是相对较小的。放松管制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前期可以侧重于放开私募领域的法律法规,由审批制改为注册制,由市场决定产品的发行过程。后期逐步扩大到公募方面。证监会提出的“定准底线,放大空间”中的“底线”,建议初期可以根据某产品或业务是公募还是私募来定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四)逐步恢复证券公司本来面目
首先要恢复金融功能,允许证券公司发行商业票据,解决长期资本金需求,做大资产负债表业务。改善一级登记托管体系,建立二级托管并存模式,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
其次要降低资本约束。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信托产品不得超过信托规模5%。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关联业务的监管指引》,投资信托产品的净资本扣减比例为80%。专项资产计划存续期间的风险准备要求为未偿本金余额的8%。《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取消窗口指导,允许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最后要支持自主创新。证券公司目前可以推行的创新业务达20项:股票质押式回购、私募公司债、企业资产专项管理计划、非上市公司公司债、并购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券商直投业务创新、REITS、滚动回购、股权结构性产品、资产管理业务创新、跨境另类投资、企业风险解决方案等。
(作者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版面有限,本文略有删节,原文请参见中国金融40人论坛网站www.cf40.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