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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专员办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6 08:4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2012年4月13日 来源:相关省(区、市)专员办

  编者按: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后,各地专员办认真组织学习,积极采取措施将《办法》要求切实贯彻到财政监督工作实践中。

  北京专员办:做好“四个注重” 深入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办法》,规范专员办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近日北京专员办认真学习传达《办法》精神,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讨论。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该《办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多年来财政监督工作制度依据比较分散、不够全面的问题,以综合性法律制度的形式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监督机构、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为今后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办将根据《办法》规定,结合今年专项检查及日常审核等具体工作,着力做好“四个注重”:一是注重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与单一的事后监督相比,事前、事中监督更能发挥源头监管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尤其是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要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由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将财政监督贯穿财政管理始终;二是注重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联合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构建“大监督”格局,充分利用基层财政部门监管优势,实行中央、市级、区县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上下联动的监管模式,实现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注重财政监督成果的利用。加强各项监督工作成果的总结提炼和利用,强调各处室之间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使各项业务工作互相促进,形成监管合力;四是注重财政资金绩效监督。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全过程监督,逐步推进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绩效评价机制,重点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效,确保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上海专员办:学好新政 依法监督

  《办法》发布后,上海专员办立即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组织全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办法》并开展讨论。上海专员办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卞文甫,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家骅,以及各处室正、副处长参加了专题办公会议。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一是《办法》构建了财政大监督格局。财政监督内容涵盖了十大方面,对其它制度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明确;突出对政府性资金以及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把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完整的纳入财政部门监督体系,强调两类机构共同承担财政监督职责的要求。二是《办法》确立了专员办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行政执法法律地位,使得专员办的工作有依据、有目标、有约束、有保障。三是对财政监督的各授权内容予以明确,对财政部门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四是明确了财政监督工作可采取的七类方法,明确监控、督促、调查、评价等方法与检查、核查同等地位,将有力推动专员办对监管对象实施综合监管。五是对监管方法、程序等予以明确,同时规定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突出了依法监督、违法必究要求。

  专题办公会议上,卞文甫副专员要求各处室组织专题学习讨论,深入、全面学习《办法》,他希望全体同志通过学习,摆脱传统惯性思维的束缚,领会《办法》的实质内涵、明确《办法》对专员办工作的具体要求,学好新制度、用好新制度,为《办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江苏专员办:周密部署 突出重点 加强考核

  《办法》出台后,江苏专员办紧密结合实际及时部署安排,组织全办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督办法》打好基础,为财政监督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周密部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办法》

  一是布置各处室结合监管工作和年度学习安排,组织干部深入学习《监督办法》并积极开展交流讨论;强调对《监督办法》涉及到的重要法规制度,应结合本处室工作进行拓展学习。学习中,注意引导干部就如何贯彻执行《监督办法》进行思考和交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行为,及时梳理相关制度,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二是要求办公室结合我办实际,制订学习《监督办法》的专题计划,年内组织安排一到两次专题培训,确保每一位干部都能全面准确掌握《监督办法》的内容和实质;同时,对照《监督办法》和处室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监督办法》严格执行到位。

  二、突出重点,充分关注和把握五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监督理念由检查型向管理型的转变。要求全办紧紧围绕财政管理中心工作开展财政监督,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及时反映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基层的实际情况,及时反馈财政监督结果和财政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提供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是监督目的由查处违规事项向规范内部管理的转变。强调开展监督检查,查处问题不是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监督检查来促进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要求全办干部必须更加关注相关单位的内控建设和内控的有效性,更加注重对被查单位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更加注重通过检查一点实现规范一片的效果。

  三是监督范围由事后检查向全过程监督的转变。要求无论是在工作计划安排、监督力量调配,还是在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创新上,都应当统筹考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整体设计,始终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要求,积极实现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的目的。

  四是监督方式由独立监督向联合监管的转变。在“大监督”框架下,既要加强对部机关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汇报与配合,还要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审计等有关机关的沟通协作。我办有关监督结果和政策建议应及时向财政部汇报并向相关机关通报抄送,有关机关已经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我办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充分加以利用,通过科学利用监管资源,提升监督管理效率。

  五是监督方法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的转变。要求紧密结合财政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系统规划、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三、加强考核,促进提升财政监督工作质量

  明确将各处室组织学习《监督办法》的情况,作为年度业务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办公室要根据《监督办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办《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并认真实施考核,为贯彻执行《监督办法》,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质量提供保障。

  安徽专员办: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安徽专员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吴奇修局长接受人民日报采访的稿件,并研究制定贯彻的具体措施,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李必挥同志主持会议。

  办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姜小林同志就《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出台背景、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了进一步的解读。大家一致认为,《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对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突出强调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明确了财政监督职责由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承担,并充分考虑了乡镇财政机构在财政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它的出台对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强化学习。各处室要组织学习讨论,认真领会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注意结合处室的工作职能,全面掌握监督工作的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切实按照办法的总体要求履职尽责,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二是要增强宏观意识。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紧紧围绕公共财政工作的中心,牢固树立“大监督”的理念,坚持高位思考,做到随时了解世情、懂得国情、掌握部情和结合省情,研究工作思路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促进公共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三是要创造性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办2012年度重点业务工作的责任分解,理清工作思路,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渐使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实现业务工作与人员素质的双提高。

  江西专员办:集中学习 明确要求

  

  近日,江西专员办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办法》进行集中学习,并就《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上,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严淑琴带领全办干部职工对《办法》全文进行了学习,并就学习贯彻好《办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内外网、LED屏、宣传栏等载体,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努力营造学《办法》、知《办法》、守《办法》的浓厚氛围。与此同时,各处室要将学习《办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布置,确保吃深吃透《办法》的每一项条文。二是要进一步抓紧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严格依据《办法》关于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规定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将《办法》的贯彻落实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和业务自查工作相结合,自觉对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与此同时,各处室要结合财政监督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办法》实施以后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三是要以《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理念,不断加强收入、支出、会计、金融监督力度,积极推进财政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与部业务管理机构以及监察、审计等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效能。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办法》以相关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国国情和财政监督工作发展需要,在全面总结财政监督工作经验和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专员办财政监督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完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等具有重要意义,也更加有利于财政监督工作在保障财政政策执行、加强财政管理方面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甘肃专员办:认真组织学习 积极贯彻落实

  《办法》出台后,甘肃专员办认真组织学习,积极采取措施将《办法》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督工作中。

  一、紧扣中心工作,加强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公共财政改革,坚持事前审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处理有机结合,综合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进一步加强中央收入、支出、会计、金融监管,切实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各项财政政策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财政监督效率。一是进一步强化与各级财政、国税、地税、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二是坚持并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及文件抄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和专业优势互补;三是依法严肃查处。依法对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对发现的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权范围的重大违规线索、收到的群众举报及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关单位追查处理,并对移送处理情况跟踪回访,要求反馈,确保违法行为纠正查处。

  三、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甘肃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大的特点,突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和监督,选择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重大项目,探索推行绩效评价管理方法,对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推进建立财政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及有效性三位一体的监督制度。

  四、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机构的监管作用。一是督导县乡财政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和汇总整理,积极推行“一卡通”管理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的建设目标、资金规模、标准、使用程序等向群众公开公示,定期将公开公示情况书面报告甘肃专员办和省财政厅;二是推进乡镇财政支出监管联系点制度。在财政部己确定甘肃省敦煌市郭家堡乡、静宁县八里镇、秦安县西川镇3个联系点的基础上,新增监泽县沙河镇、临夏市南龙镇、榆中县金崖镇3个联系点,进一步健全联系人制度、资料报送制度、信息沟通反馈制度、政策执行反映制度等;三是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一方面从联系点乡镇财政所中选取优秀人员到甘肃专员办学习锻炼,另一方面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乡镇财政所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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