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税负不均有望助推税负协调立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01:3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袁飞
地区税负不均正在引起立法部门的高度关注,并有望推动税负协调法的出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表示,总部经济的吸附作用是地区税负不均的重要推手。
以河南省为例,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评估中,河南省宏观税负(税收占GDP比重)水平全国倒数第二(仅高于西藏),一年内企业所得税流失了51亿元。河南省宏观税负低的根源在于兄弟省市总部经济的吸附力,很多大公司只有分支机构在河南,税收都上缴总部所在地。“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只是很多大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这些公司总部都不在当地,导致税收大量流失。”税务系统人士表示。
相对周边的山东、山西、河北等兄弟省市,河南省无论在产业结构和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程度都与它们没有太大的差别,缘何宏观税负如此之低?
靳万军指出,由于很多大公司总部都不在河南,而税收实行总部地上缴原则,并有分支机构成本分担决策权,税收流失率自然高。为了扭转这种情势,河南省政府在郑州分别推出了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吸引了部分公司总部入驻,一定程度缓解了税收流失压力。
目前,我国税收按照归属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2009年,共享税收入达45427.79亿元,占全部税收的76%。“现在提出增值税改革,这关系到分税制的命运,营业税有望五年内消失。”靳万军说。
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今年两会上强烈呼吁减税,获得广泛反响。2010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18.4%,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88.1%。这当中企业所得税作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在企业所得税中,公司总部可以根据自己各地分支机构进行税赋分摊,凸显总部税赋的决策权。” 靳万军说,这必然导致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收减少。地域优势吸附作用所产生的资源外移在很多地区都存在,比如广西和内蒙古等地。
甚至在江苏也不例外,记者了解,很多台资企业在昆山只有加工厂,税收都上缴周边的总部所在地。“昆山市政府很无奈,有时候政府只能以不供地来施加压力。”长期从事昆山台资企业研究的黄小姐说。
此外,两税并行也是导致地区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在一些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地区,正在吸引周边地区相关的行业公司迁入。靳万军透露,这个现象在江浙地区开始显现,一些浙江、江苏和江西的交通和物流企业正在考虑迁入上海。而对于由中央与地方分享97%与3%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很多地方政府呼吁应该用转移支付方式分享给其他地区。“因为全国的股票集中在上海和深圳两地交易,全国其他地区也应该分享这些税收以示公平。” 靳万军说。
地区税负不均已经引起了决策部门的高度关注。2011年国务院21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在内蒙古的企业分支机构转化成独立法人。“虽然只是提倡鼓励,但企业都会实际执行这个意图,这一条就有解决地区税负不均的用意。” 靳万军说。
靳万军指出,我国税务立法滞后,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只有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规定而不是人大立法。所幸的是,地区税负不均正在引起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并有望出台税收协调方面的专门立法。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听取地区税负协调立法方面的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