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未现重大违法违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0 12:50 来源: 一财网中新网4月20日电 审计署网站20日公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3年跟踪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和工程质量问题。审计发现有个别不够规范的问题,少数灾区县“特殊党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53.15万元。审计指出后,各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单位迅速进行了整改。
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跟踪审计结果
为保障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以下简称“特殊党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障“特殊党费”援建项目顺利进行,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和审计署工作安排,2009年以来,审计署统一组织对“特殊党费”及其援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目前国家规划的“特殊党费”援建任务已经顺利完成,现将3年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殊党费”资金收支情况。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全国4550多万名共产党员自愿交纳了“特殊党费”97.30亿元,积极支援灾后恢复重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1号)精神,中央组织部将97.30亿元“特殊党费”全部划拨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由民政部将全部“特殊党费”拨付到汶川地震灾区,其中四川省80.30亿元、甘肃省10亿元、陕西省5亿元、重庆市和云南省各 1亿元,用于支持灾区城乡居民住房、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
截至2011年9月底,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已累计安排使用“特殊党费”资金89.02亿元。其中49.20亿元用于补助131.91万户农村房屋倒损户住房重建、1.81亿元用于补助4.13万户城镇房屋倒损户住房重建、23.36亿元用于援建84所中小学校项目、12.45亿元用于援建11 56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18亿元用于援建8905个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1亿元用于183个乡镇卫生院项目、168万元用于向56 名抗震救灾因公牺牲烈士家属发放慰问金。
由于部分援建项目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投资控制等原因,截至2011年9月底,四川省有6.28亿元“特殊党费”资金结余。经报中央组织部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审定,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援助四川省51个国定和省定重灾县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 2011年11月30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四川省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目前这些续建项目正在抓紧实施过程中。
(二)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和审计署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援建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组厅字〔2009〕41号)的要求及审计署工作安排,2009年以来,审计署和四川、甘肃、陕西3省审计机关累计派出643个审计组共1980人次,对3省管理使用的95.30亿元“特殊党费”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场审计工作量18 586人·天。审计重点抽查了78.96亿元“特殊党费”援建的17 761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分别占3省95.30亿元“特殊党费”资金和20 730个援建项目的82.86%和85.68%。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立足于服务,着眼于预防,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通过跟踪审计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帮助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特殊党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殊党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援建项目管理严格,建设进展顺利,社会效果良好。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力保障了“特殊党费”安全合理使用。中央组织部高度重视“特殊党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定专门机构、指派专职人员负责,资金安排坚持民生优先,援建项目坚持科学规划,先后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特殊党费”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特殊党费”资金及其援建项目管理。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成立了“特殊党费”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安排使用合理。
(二)“特殊党费”项目总体进展顺利,资金使用成效显著。截至2011年9月底,3省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特殊党费”补助和抗震救灾因公牺牲烈士家属慰问金均已经发放到位;84个中小学校援建项目已建成83个,占规划数的98.81%;11 56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183个乡镇卫生院项目已全部建成;8905个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已建成8903个,占规划数的99.98%。 “特殊党费”援建项目使汶川地震灾区教学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远程教育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特殊党费”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项目参建单位非常重视“特殊党费”资金及其援建项目管理,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类似问题,不断完善“特殊党费”资金及其援建项目管理制度,着力规范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总体来看,“特殊党费”资金拨付及时,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建设管理比较严格,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不断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跟踪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和工程质量问题。审计发现有个别不够规范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各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单位迅速进行了整改。具体情况是:
(一)甘肃省西和县十里乡初级中学、陕西省略阳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县级平台和宁强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县级平台3个项目未按规划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因建设用地的地界不清导致施工受阻以及气候寒冷、年有效施工时间较短等因素,截至2011年9月底,1688万元“特殊党费”援建的甘肃省西和县十里乡初级中学项目尚未建成,累计完成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87.7%;陕西省略阳县和宁强县2个县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县级平台项目因无法确定机房位置,尚未实施。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整改。西和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解决了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冬雨季施工进度,西和县十里乡初级中学项目已于2011年11月18日完工;略阳县和宁强县的县委县政府已经做好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县级平台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正着手开工建设。
(二)少数灾区县“特殊党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53.15万元。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洛水镇和蓥华镇3个镇因旧宅基地未及时还耕等原因,有11户应领补助金的受灾群众未及时领取2.85万元农房重建“特殊党费”补助资金;什邡市师古镇、洛水镇、马祖镇和马井镇4个镇部分农房重建户不符合“特殊党费”相应等次补助政策,相应的47.30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上级财政专户;四川省安县、梓潼县和什邡市9户跨乡镇拥有住房的受灾群众,重复领取 “特殊党费”城乡住房重建补助资金3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整改。2.85万元滞留的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已发放给11户受灾群众;47.30万元 “特殊党费”结余资金已全部退回四川省财政专户;安县、梓潼县和什邡市组织部门已责成相关乡镇于2011年11月10日前全部清退了9户群众重复领取的3 万元补助资金。
(三)审计抽查“特殊党费”援建的8632个项目发现(2011年度审计项目数),19个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王家桥村、朵朵树村、柏林湾村、云林村和回龙寺村5个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的施工单位,违规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个人实施;绵阳市跃进北路学校原址整体重建校舍工程和绵阳市涪城区金峰镇莲花池村、新丰村、穿山洞村3个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等4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四川省汶川县、崇州市、彭州市、剑阁县、旺苍县和甘肃省成县“特殊党费”援建的10个项目建成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金清算。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整改。涪城区政府已按管理权限将相关情况上报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对5个违规转包工程、4个未按合同要求配备主要管理人员的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罚款处罚,并在全区进行通报,禁止其3年内在涪城辖区内承揽工程项目,同时依法追究了有关单位失察和监督不力的责任,目前上述9个项目均已通过了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四川省汶川县、崇州市、彭州市、剑阁县、旺苍县和甘肃省成县党委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10个项目现已完成了竣工决算和资金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