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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称韩方曾闯中国海域抓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3 11: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日前,刺死韩国海警的程大伟被韩法庭判处30年监禁,程大伟船上的8名中国船员以及刘连成被判18个月到5年的监禁。中国外交部回应,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21日,得知10名中国船员在韩获刑后,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船上的其中5名船员和“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的家属来到北京,希望获得外交部的援助,让被扣船员早日回家。其中,刘连成的父亲刘春海(音),出事当天作为船员,就在“辽葫渔”号船上。他被韩国警方扣押4天后,又被释放。

  刘春海回忆,去年12月12日,“辽葫渔”号和“鲁文渔”号出海曾一起捕鱼,但事发时刘春海“没有看到‘鲁文渔’上发生了什么”。

  韩方指控刘连成“利用木船撞击海警正在登船的‘鲁文渔’号,妨碍执行公务”。对此,刘春海特别回忆称,作为木船“辽葫渔”号并未故意撞击。“我们的木船又轻又小,‘鲁文渔’号是铁船,故意撞,有可能侧翻,另一方面也有碎裂的危险,所以不是专门撞的,而是正常行驶中的剐蹭。”

  刘春海说,随后,“辽葫渔”驶出三四海里,“纬导”显示已进入中国海域。但被赶来的警艇登船,“七八个韩国警察上来,有警察按住我儿子,我在阻止时被警察打晕。”随后,“辽葫渔”被要求驶往韩国海域,但在中途又被放走,“要我们离开,回到中国海域”。但在驶离30分钟后,刘连成的“辽葫渔”号再次被海警拦下。“又要求我们往韩国方向开。”这一次,“辽葫渔”号上,船长、船员共10人被韩国警方关押。

  对于此次中国船长、船员在韩被判刑事件,中山大学法学院一法学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证据要依法官的自由判断。而检方认定,由于案发地点处于仁川附近专属经济水域,根据专属经济区法程大伟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捕捞,所以韩方有权进行司法程序。但事实上,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进行操作,双方渔民迫于生计常有钻空子的客观现象发生,而韩国警方的过度执法也是造成事件发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所以此案不应该适用韩国法律。

  (责任编辑:彭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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