胭脂盒与胭脂扣互不相干(以案说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02: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包蹇 吴艳燕
香港著名作家李碧华于上世纪80年代创作完成小说《胭脂扣》,此后同名电影被著名导演关锦鹏搬上银幕。时隔20余年,上海沪剧院排演了一部名为《胭脂盒》的沪剧,引发小说《胭脂扣》著作权人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沪剧院以及剧本创作者之间的一场关于侵害作品改编权的诉讼。近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二者在基本表达上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原告主张不能成立。
1985年香港作家李碧华创作小说《胭脂扣》,2006年简体字版本在中国内地发行。2008年8月,李碧华将小说《胭脂扣》的著作权转让给华严公司,双方约定,自2008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在大中华地区与其转让作品有关的一切事宜均由华严公司操作执行。
2009年,在第12期的《剧本》杂志上刊登了由剧作家罗怀臻与上海沪剧院员工陈力宇共同为沪剧院创作的剧本《胭脂盒》。罗怀臻表示,“沪剧《胭脂盒》乃脱胎于李碧华的小说,不是简单的形式转换式的改编,而是由小说到沪剧的再创作。”2010年1月初,沪剧《胭脂盒》上演。
2011年末,华严公司以小说《胭脂扣》著作权人的身份将上海沪剧院以及两位剧本创作者推上被告席。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改编原告作品,被告上海沪剧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原著的改编作品演出,均构成了著作权侵权,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为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故事主线上的相似过于抽象和普通,身份地位不同的两人相遇相爱,因家庭阻挠,为爱殉情的故事是众多爱情题材小说的流行主题,很难说该主线具有独创性。而故事具体情节的开展、关键情节的设置、各个情节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方面,两部作品存在显著区别,已构成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对于一些具体情节上的类似,如男主人公均有家庭安排的未婚妻,吞鸦片亦或喝鸦片酒的自杀方式,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特定时代背景下,这样的故事构思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难以形成原作的独创性表达。
法院认定原告主张权利的小说《胭脂扣》与被控侵权剧本《胭脂盒》在基本表达上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因此,剧本《胭脂盒》不构成对小说《胭脂扣》的改编,原告关于三被告涉案行为侵害其对小说《胭脂扣》享有的作品改编权的主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