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科院水资源配置研究室主任谢新民: 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达19万平方公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04:0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尔德 平亦凡
近年来,地下水超采和因超采引发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经国务院同意,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提出,加强地下水管理和超采治理,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主要地面沉降区地下水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
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如何,地下水超采的面积有多大,集中在哪些区域?超采引发的问题是什么?如何治理超采?对地下水资源应当如何进行管理?对此,水利部刚编制完成的我国第一部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将给出答案。
“目前《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今年1月通过了专家咨询会,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已上报水利部,水利部近期就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然后上报国务院批复。” 中国水科院水资源配置研究室主任谢新民对本报记者透露。
全国400个超采区
《21世纪》:您能否介绍一下我国目前地下水供给和开采的现状?
谢新民:地下水资源是我国特别是北方地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在许多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甚至是唯一供水水源,对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最新的全国水资源评价成果,全国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8218亿立方米,其中北方地区占全国的30%,南方地区占70%。
2010年我国地下水供水量为1107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18%。其中,61%的地下水供水量用于农业,21%用于生活,18%用于工业。在10个水资源一级区中,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比例最大的是海河区,其比例为63%。总体来看,北方地区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比例较高,南方地区比例较低。
2010年,北方地区,包括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和西北诸河区,地下水开采总量为966亿立方米,南方地区,包括长江区、东南诸河区、珠江区和西南诸河区,地下水开采总量为136亿立方米。在1107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中,有1035亿立方米为浅层地下水开采,67亿立方米为深层承压水开采。87%的浅层地下水开采和94%的深层承压水开采在北方地区。
《21世纪》:北方地区地下水是否存在超采?如果存在,达到了什么水平?
谢新民:我国北方许多地区地表水严重匮乏,人口、土地及矿产资源与水资源不相匹配,由于水资源短缺,地表水不足,只能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水维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许多地区地下水超采。目前,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19万平方公里,超采区400余个,约占全国平原区面积的11%。其中主要分布在北方地区,海河平原地区地下水超采面积占平原面积达91%,严重超采区面积约为7.2万平方公里。目前,全国地下水不合理开采量为215亿立方米。
《21世纪》:地下水超采造成哪些后果?
谢新民:地下水超采造成资源采补失衡,含水层几近枯竭,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危及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粮食安全、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地下水超采还在许多地区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沙化等生态与环境问题严重。2009年国土资源部门调查与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地区达到7.9万平方公里,50多座城市发生地面沉降。全国海水入侵面积超过3000平方公里,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机井报废、大量农田减产甚至绝产。西北部分生态脆弱区出现了植被退化、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出现生态危机。
禁采和限采范围2013年前厘定
《21世纪》: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
谢新民: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对地下水保护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
一是组织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明确地下水超采范围。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在全国24个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已陆续独立划定超采区的有19个省份,北方大部分省份均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
二是实行严格的地下水限制开发政策。北方地区电力煤化工等高耗水产业都实行了禁止开发利用地下水的政策。部分地区实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严格地下水禁采和限采管理。全国已划定超采区的19个省份中,有13个省批准划定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
三是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全国许多地区结合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如上海实行了地下水禁采限采和采补平衡管理政策;江苏省苏锡常地区全面实行了地下水禁采措施,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地面沉降有所缓解。
但由于我国许多地区水资源条件有限,加之地表水匮乏,地下水开发布局的调整,缺乏足够的水源替代条件。地下水超采治理难度较大,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下一步的治理,应该组织对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省级行政区进行超采区复核,尽快划定禁采、限采区。
《21世纪》:《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均提出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那么水利部对此有没有时间表?
谢新民:水利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已经完成了前期技术准备。据我了解,水利部计划于近期对这项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上半年完成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分与复核,明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范围,2013年底前各省区明确所辖区内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
“双控”阻截超采
《21世纪》:既然地下水超采这么严重,水利部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谢新民:针对我国地下水保护面临的问题,今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下水保护的对策。概括起来就是“控、治、管、保、监”。
“控”就是按照地下水持续利用的要求,全面推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和地下水位控制,防止过度开发和遏制地下水超采;“治”就是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采取工程、行政、法制、经济等手段,实行地下水禁采和限采;“管”就是要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定出台地下水利用和保护规划,科学规划地下水开发布局和保护措施;“保”就是要加强地下水保护,防止地下水污染。要明确生产建设活动、地下水开发活动地下水保护设防标准,生产建设活动必须履行地下水保护责任;“监”就是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及时准确掌握地下水水质、水位动态变化,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21世纪》:在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方面如何进行管理?
谢新民: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方面,要制定实施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两个方面的指标。一是在地下水用水总量方面,要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的确定,制定各阶段的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十二五”期间,全国地下水开采规模控制在1040亿立方米左右。为落实这个目标,要对地下水开采总量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分解下达到各行政区和每一眼地下水开采井,实行年度计划开采管理,明确地下水压采限采任务。对已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对已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新增地下水许可审批。
二是制定地下水位控制管理指标。要结合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重点针对地下水超采区、海水入侵易发区、地面沉降易发区、生态脆弱区等,组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下水限采水位和禁采水位。
《21世纪》:在地下水保护和超采的治理,如何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
谢新民: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今年国务院出台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明确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实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正在组织制定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管理的相关政策,争取尽快报请国务院发布实施。